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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个法律问题,试用期单位是否有义务给员工买社保? [打印本页]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08:20
标题: 咨询个法律问题,试用期单位是否有义务给员工买社保?
如题,谢谢。
作者: 聖手書生    时间: 2013-5-9 08:38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作者: psrubik    时间: 2013-5-9 08:39
这个不清楚,但是我在试用期单位是给交社保的。当时第一个月没交,第二个月交了两个月的,然后就正常了。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08:39
回复 2# 聖手書生
但是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要等试用期完了再签。
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5-9 08:43
回复  聖手書生
但是现在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说要等试用期完了再签。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5-9 08:39



    这是肯定不合法的,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有试用期,也必须在合同中约定。
试用期内,产生社保也必须缴纳。

如果单位不肯,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那里。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08:45
回复 5# eastfox
那请问我需要出示哪些证据?工资条?不然单位如果不认账怎么办?
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5-9 08:49
工资条、打卡记录、工友证词,都可以的。
这个公司一看就是个不正规的,你要小心点。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08:52
回复 7# eastfox
但是打卡记录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到啊,工友证词也要看别人的心情,现在唯一有的就是工资条。其实现在这个公司看起来还是蛮大的,也还不错。只是我不太适合现在的岗位,自己的长处完全发挥不出来。
作者: 沙鸥翔集    时间: 2013-5-9 08:55
法律规定中,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所产生的社保必须有公司缴纳。
这点我也曾经遇到过疑问,当时专门去问过了,可能语言表达的不是很准确,但大意没问题。
但是很多公司就是这样的,就是为了省钱,这个也没办法较真。觉得公司还行就干,不行就趁早找个更好的。
如果真的要劳动仲裁的话,要提供你在公司的工作证据,我一个同事曾经申请仲裁过,当时叫他提供的是加盖有公司公章的纸。不知道现在是什么情况。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09:08
回复 9# 沙鸥翔集
谢谢,我知道走法律过程会非常麻烦,我还在犹豫要不要跳槽。因为我性格稍微特殊点,只希望能有一个相对不太繁忙的工作,工资能基本按劳分配就可以了。但是现在面临被洗脑,然后要全身心的投入到他给我安排的工作中去,而且这些工作也不是我喜欢擅长的。如果要走,自己必要的利益肯定还是要维护。
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5-9 09:30
回复  eastfox
但是打卡记录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到啊,工友证词也要看别人的心情,现在唯一有的就是工资条 ...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5-9 08:52



    工资条足够了。
最关键的是你是否非常在乎这份工作。如果在乎的,那保留好工资条,等到你要离开这家公司的时候再一起算账
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5-9 09:31
回复  沙鸥翔集
谢谢,我知道走法律过程会非常麻烦,我还在犹豫要不要跳槽。因为我性格稍微特殊点,只希望 ...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5-9 09:08



    这种老板多半是有问题的。一边要你玩命工作,一边什么保障都不给。你自己小心吧。如果有选择,还是跳了的好。而且你在这家公司面试的时候,就应当事先约定好,否则肯定不要跳槽过来的。
作者: 高小红    时间: 2013-5-9 09:35
回复  eastfox
但是打卡记录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拿到啊,工友证词也要看别人的心情,现在唯一有的就是工资条 ...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5-9 08:52



    打卡记录由公司提供,如果员工有需要,公司应当提供,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而不提供的话,按照民事诉讼的原则,就按照对公司不利的方向认定~
    仅是理论上说,但做参考~~
    试用期不缴社保,公司可能还是不是很重视员工的利益呀,找工作不光看公司业务好不好,有时候也需要看公司对员工好不好~~
    祝LZ君工作顺利~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09:42
回复 12# eastfox
非常感谢,我再考虑下。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09:56
回复 13# 高小红
有没有可能公司做点手脚把你的记录全部删了?
作者: 高小红    时间: 2013-5-9 10:18
回复 15# haliluya_2007


    公司一般不至于修改员工的打卡记录,你们现在不是都是指纹系统打卡么,系统一般形成都是难以修改的~再说你现在主要争议的是公司没缴社保,不是公司聘用与否的问题,社保的问题一般来说试用期的合同一般都会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是不是周围的同事都没有?
    如果都没有,你们可以约定一起申请仲裁,如果这样的话,你就没必要担心了,就算能修改,也不可能把您们的打卡记录都修改了
    ps:万一公司可以修改打卡记录,你有没有公司系统内部邮件之类的,只能在局域网里使用的,显示你在工作时间确实在公司工作场所里办公的,就可以进行反证了~~不过我觉得一般公司不会修改打卡记录,这都修改,这样的公司还留下来做什么呢~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10:52
回复 16# 高小红
内部用的腾讯通,截图可以吧,工资就是截图下来的。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20:41
回复 12# eastfox
反正私人老板都好不到哪去。
作者: doubleu2005    时间: 2013-5-9 20:54
6年的打卡记录我都存着,6年的加班我也自己记着。一般是试用期不交保险,转正后一起补交是一般的做法,很多单位都不是那么规矩的,不过现在对用工抓的很紧,告他,他也会很麻烦的!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21:06
回复 19# doubleu2005
      当时面试的时候他就明确地说试用期没有社保,当时因为是面试嘛,我也没有提出异议。现在干了连个多月,发现偏离我人生既定目标有点远了,准备做适当地调整,所以才又回到这个问题来。当时我以为就管理一下物理实验室应该比较轻松,有很多时间自己来研究物理。后来发现主要是教务工作,因为物理实验室里的器材实在是太少,居然连一根导线也没有,做电学实验都是去借导线,蜡烛也是我自己从家里面拿去的。虽然工资基本上还是能按劳分配,但是离开了自己热爱的物理还是很不适应。其次按公司要求就是要完全溶入到这个集体中,任何时候都表示出主人公精神。可惜我属于沉淀一类,沉迷于自己专注的事情。本来是想默默无闻做一个最底层的小职员,能有一方净土研究物理,但是领导显然不太乐意。      但不管怎样,依法办事还是必须的。
作者: 月月半半    时间: 2013-5-9 21:13
本帖最后由 月月半半 于 2013-5-9 21:20 编辑

挺好啊

真要仲裁打官司还有赚呀

补缴社保之外,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还能要求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作者: doubleu2005    时间: 2013-5-9 21:31
回复 20# haliluya_2007


    根据你现在的情况看,如果是刚工作2个多月,先找个自己喜欢的工作吧,然后自己把这两个月的保险补交上,毕竟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最重要,其它的吃点亏也是没有办法的事啊,现在这个社会出来混总要交点学费的。有些事真不能太认真。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21:46
回复 21# 月月半半
谢谢,太专业了,还没看懂。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9 21:48
回复 22# doubleu2005
已经工作有五年多了,之前一直是教学,现在主要是教务。正所谓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啊。
作者: coolmanjackey    时间: 2013-5-10 02:56
在大学工作了一年,看似轻松写意的工作,精神沙漠非常严重。但也就是这段工作经历,回头展望,却使自己获益匪浅。如:“那时竟然会和领导在KTV争小姐。领导和小姐说,要不晚上你和他回去吧~~~”现在时常想到这句话。年少无知,醍醐灌顶~~~

今晚无眠,路过随便水一个~~~
作者: lethehome    时间: 2013-5-10 23:15
关键要看当地的执行情况,比如江西吧,那里私人企业连会计都可以是每月休息两天的。更别说其他职业了,而且没加班费哦。不缴纳社保,而且你搞不倒老板。
作者: guoruimmmm    时间: 2013-5-10 23:16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聖手書生 发表于 2013-5-9 08:38



   正解!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10 23:19
回复 26# lethehome
这样的话确实挺杯具的,当时面试的时候我随意问了下试用期社保的问题。面试官竟然非常直接地说:“我们试用期没有社保,试用期结束后再签订合同……”
作者: lethehome    时间: 2013-5-10 23:28
回复 28# haliluya_2007

如果没有法律支持,那就是他们说了算了。

试用期需缴纳社保,合同一月内签署。一般情况是企业第二个月给你补缴上月社保,特别是一些流动性较大的行业,不到一个月就走人的也不会计较,单位就省啦。


在俺们这里,至少我还没听说过哪个单位敢明目张胆地说这种话的,即便是与社保分开管理的公积金,单位也只是暗地里能赖就赖掉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12 10:26
回复 29# lethehome

当时他说的时候我就觉得有问题,不过想的是先干着看看,等到走人的时候再一起算账。公司一直强调他们对员工要求是非常坎坷的,但这也不能作为违法的借口吧。
作者: lethehome    时间: 2013-5-12 11:20
回复 30# haliluya_2007

估计和当地处理方式有关,俺们这里一般都是暗度陈仓,等你说要去告发了,马上补足······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12 11:39
回复 31# lethehome
这样啊,公司口号喊得挺好的,什么诚信为魂啊,以人为本啊,踏踏实实做人之类的……
作者: 无剑公子    时间: 2013-5-12 12:09
个人建议,实在不喜欢就跳槽吧。你即便是要回来社保,也没多少钱,第二,中国通过法律途径的过程很冗长,跑死人,第三,精力上来说,你吃不消,因为你不熟悉这一块法律。换一个满意一点的,一个月工资抵很多月社保呢。我是觉得能追回,但是不要这么做,得不偿失。
作者: 无剑公子    时间: 2013-5-12 12:11
回复 25# coolmanjackey


   为嘛领导那么说?
作者: lethehome    时间: 2013-5-12 12:29
回复  lethehome
这样啊,公司口号喊得挺好的,什么诚信为魂啊,以人为本啊,踏踏实实做人之类的……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5-12 11:39


一点没错啊,诚信是对顾客来说,人力肯定是企业根本,踏实做人是叫你们别计较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12 18:56
回复 35# lethehome

原来如此,难怪转正考核要求把这些东西被背得滚瓜烂熟。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5-12 19:18
本帖最后由 caser_sr 于 2013-5-12 19:20 编辑

试用期也是要签合同、交社保的。你不用管单位招聘人员给你咋胡搅蛮缠,也别在意当地企业是不是大多数都不缴社保,“形成劳动关系就必须缴纳社保”这一原则是所有司法机关(包括劳动仲裁委、监察大队)都认可的。我最早找工作,还见过我们本地一家企业(在国家级开发区的)牛皮哄哄地说“我们转正一年以后交社保”

如果你干了超过一个月,单位还没和你签合同,恭喜你,你还可以要二倍工资呢。

至于如何证明劳动关系,你不用太顾虑,司法实践中证明劳动关系的办法多的是,工作证、工牌、工资条、工资发放凭证等等。

不过我要说明一下,虽然司法解释说“工资条”也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我在工作中一般不建议劳动者用工资条,因为实际上大多数企业发的工资条,只是财务部门打印的一大张excel表格上、给你个人剪下来的一小溜,根本不可能给你盖章吧,你用这玩意咋证明是单位给你的?

如果你单位是通过银行卡发工资,你去把银行账户记录打一份就行了,因为工资转账的账户肯定是单位的,他们抵赖不了,这样不仅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还能证明是什么时间形成的劳动关系(比如5月15号第一次给你发工资,按照中国的惯例,自然可以推定你是4月就进单位工作了,然后再根据工资数额的多少潘多你大概是4月几号开始干的)

至于考勤记录,这个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如果你只是为了让单位给你补偿社保,而不是想讨要加班费的话,也用不着那么麻烦,有我上面的方法就够了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5-12 19:22
至于行政投诉或者诉讼什么的,你要不要太担心,劳动纠纷的处理只是过程要脱几个月而已,内容不是很复杂的,其实坛子里上面几个兄弟给你的解答已经够详细了,建议你找好新单位、跳槽之后,跟现在的单位“搞一伙”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12 19:27
回复 37# caser_sr
非常感谢,我再考虑看看。新单位一进去就要全面给你洗脑,其实和中国的现行教育体制很契合,只是我不是那么乖的学生。看来重新找的可能性很大了。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5-12 20:20
回复  caser_sr
非常感谢,我再考虑看看。新单位一进去就要全面给你洗脑,其实和中国的现行教育体制很契合 ...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5-12 19:27



   有自己想法的人能成大事
我也是过完年从一个不讲信用的银行跳出来的,祝福你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12 21:38
回复 40# caser_sr
兄说的不会是建行 工行之类的大银行吧?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5-12 22:05
地方银行

挖人的时候啥条件都答应,等跳过去了翻脸不认人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12 22:08
回复 42# caser_sr
这招够狠,天朝现在还是富人更富穷人更穷啊。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12 22:33
回复 21# 月月半半
请问就一个月为准,一般要求工作了几天以上就要买社保呢?谢谢。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5-13 11:58
回复  月月半半
请问就一个月为准,一般要求工作了几天以上就要买社保呢?谢谢。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5-12 22:33



   我告诉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1、这个具体操作的流程没有啥明文的规定;

2、扣缴社保的时间,是根据具体的公司工作习惯,自定的,比如单位接收某人的社保关系、去社保中心办理转入,都有他自己固定的时间段,而且代扣社保的时间也要根据发工资的时间定,比方如果5月15日发四月份的工资,那么单位会在5月中下旬去给你交4月的社保。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入职、离职的时间差原因,有些人少一个月的社保,这是很正常的。但是,请看下面的第3条。

3、至于单位用上面第2条的办事流程来辩解,司法仲裁机关不会理他的。你不要管这么复杂的事情,因为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不想搞清楚这么复杂的事,他们只管几个最基本的情况:你给单位工作了几个月?好,那么单位就应该给你交几个月的社保。你明白了吗?
作者: 月月半半    时间: 2013-5-13 21:26
这个问题有些理论,实际操作,就讲个可能性,就是你上下家是接上的,你当中没空

社保就是接上的,一般和人事说说好

尴尬的情况楼上已经说过了,当中差一个月,但还是回到上一条,和人事沟通好

但是你现在已经不是正常的范畴了,囧,真要搞目前就收集证据吧

说不定到时候找到下家也不想搞了

这种事情,除非你金额特别高,否则一般律师都不接,都要靠自己搞

找黑"律师"的也有,但是总觉得有危险,且现在公民代理这块也管得严了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22 13:19
回复 46# 月月半半
仲裁还要请律师?
作者: 月月半半    时间: 2013-5-22 18:24
回复 47# haliluya_2007


可以不请


但我一直认为仲裁和诉讼是技术性很强的事情,当然仲裁员法官都会进行一定的指导

虽然权利义务明确讲得清楚也没啥

当然可以趁这个时间自学一下

有空去旁听下开庭啥的,程序了解下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5-23 13:23
回复 48# 月月半半
搞这么复杂分明就是不想百姓去告呗,难道就是所谓的官官相卫?
作者: 月月半半    时间: 2013-5-24 19:15
不想告,也是,大多情况,都是或裁或讼

劳动争议比较独特,先裁后讼

不过关于官官相护,因为公务员,是不能劳动仲裁的,只有人事仲裁,走人事局,现在叫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算是法官被开除,法院不给交金,法官自己都没办法打官司

所以不涉及官官关系啊...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5-26 12:16
回复  月月半半
搞这么复杂分明就是不想百姓去告呗,难道就是所谓的官官相卫?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5-23 13:23

谈不上官官相卫,如果社会法治确实在进步,那么律师或者说诉讼代理人制度也必然会不断强化,说到底,律师(代理人)才是代表当事人利益的,裁判者不可能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工作。

首先,毕竟诉讼中裁判者的地位必须是中立的,如果裁判人员向某一方当事人提供本该是代理人做的法律服务(比如过度的解释法律、寻找依据,设计诉讼请求、计算金额,安排诉讼策略),那么裁判者自己在主观上就已经倾向于原告了,必然对被告不公平况。且还有一些诉讼权利,是只有当事人才有权提出的(比如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裁判者主动提示,更意味着侵犯对方权利。所以像过去包青天似的审判方式——自己做原告(检察官)、同时自己又是法官,在现代社会是不可取的。
其次,国家立法由于部门、层级不同,有可能裁判者自己都不了解全部的规定。比如说我就见过有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员连《劳动合同法》全文都没有通读过,就敢自称自己是劳动法专家的;再比如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员更喜欢援引劳动部的规章,但法院的法官则会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部规章剔除出去。


3、由于众所周知的体制问题,有些裁判人员由于怕惹麻烦,如果他们觉得当事人的请求会让他们难判、难执行,会找各种理由劝说当事人放弃。所以在诉讼中,有些常识性的东西向司法机构咨询是可以的,但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还是多相信你的律师吧。

4、至于低收入群体,请不起律师,还有法律援助制度,(请不要使用敏感词)给你指派免费的律师。某些人又会说什么水平啦、责任心的,那我只能说律师也要自己赚钱吃饭呀,老外说的好——freedom is not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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