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笔论坛

标题: 该怎么拯救这个未成年? [打印本页]

作者: wushisijun    时间: 2013-6-6 12:44
标题: 该怎么拯救这个未成年?
~
      我平时很注意跟同事相处的言行,也经常告诉我的同事和经理,宽容的力量大于惩戒。

      前几天,去我自己的饭店吃饭(在下投资了一家餐饮公司),店里的具体事务我是不参与管理的,我把我的包交给前台存放,跟我的客人在店里谈事,那天背包里装了很重要的东西,合同支票旁轴相机啥的杂七杂八都有,当然,还有两个笔袋。

      记得在店里还把笔袋拿出来过,写点东西。

      回办公室发现我的一个笔袋不见了,里面装了一根万宝龙146EF,一根派克豆腐,一根艾臣,三根笔都是崭新的,顿时我就很伤心,因为我很清楚我的笔在店里丢的,笔丢了我还有很多其他的笔,可以再买,但是我伤心有不懂事的孩子做了这种事,我感到是一种羞辱,我也为这个孩子伤心。欲望战胜了理智和道德,就会不择手段的去得到,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我想,人什么都可以失去,怎么能失去自己呢?那跟一个行尸走肉有何区别?

      店里服务员们从来都是拾金不昧,捡过不少值钱的东西,包,什么佳能5DMK2,leica相机,ipone手机都数不清了,都找到并还给了失主。

      店里的每一个人都是必须通过我的最终面试才培训上岗的。我对大家都很了解,很信任每个人。但这次我无比伤心。

      发现丢了笔以后,我心里的第一个想法是,必须知道是谁干的,这个人绝对不能留情。

      不由得想起六年前,那时候我在一家企业打工,和我一个级别的另一个大区总监,当被上级发现挪用公款私用缺口六位数偿还不上,公司的一个常务副总因为跟他感情很深同时欣赏他的业务能力,就向董事长求情,给他一次机会,在工资和奖金里逐步扣除偿还公司。结果是,不到一年后挪用公款缺口100多万,包养在夜店认识的女人,人跑路消失了,全国通缉。三年后我的前同事开车在内蒙把他拉回来交给警局,他整个人都变样了,根本就是一个乞丐,工地打黑工等等,什么事情都干过。我相信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这种事情不能姑息和心软。

      我先通知店长,告诉他我丢了一个笔袋,里面有三根钢笔,不要声张,先不要调监控。因为我想保留我们小偷最后一点点尊严,我觉得还可以被拯救呢。
      店长很给力,半小时就告诉我找到了,微信告诉我是谁云云,我回复:打住,我马上来。

      我后来知道的:拿我钢笔的小孩17岁,刚来做服务员几天,是我公司的司机介绍过来的,他听店长说,找不到晚上就调监控摄像头录下的资料(店面的监控点布置平均25平米一个),找到人后送派出所,要戴手铐什么的。小孩吓着了,就跑回宿舍找到藏起来的笔(在宿舍的人告诉的),气踹嘘嘘跑回来,进厨房一个地方说,在这里......

      我去店里拿钢笔的时候,我注意观察了那个孩子的眼神,从他眼神里看到了恐惧,闯了祸,他一定以为是客人的,当然我宁愿被丢的是我的不是我的客人的。他可能不知道这几根钢笔可能比较值钱。

      店长当着大家面给我说:我给您汇报一下过程吧!

      我说:此事从现在起禁止任何人议论和猜疑,我会处理。

      两天后,就是昨天,店经理私下告诉我大家感到没有安全感,宿舍也有了第一次丢钱......

      事情已经过去三天了,我没有针对此事说过一句话,因为我想让整个团队都冷静一下,越是这样,那个小伙子感觉压力巨大,已经呆不下去了。私下跟他的领班说他不想干了。

      事情已经过去三天了,我一直在思索该怎么处理。我想起六年前的那位同事的悲惨经历,他现在还在监狱。

      事情已经过去三天了,我必须尽快处理了,开除他仅仅解决了我们团队的小圈子利益问题。

      这个17岁的孩子,需要帮助,需要被拯救。我能拯救他吗?我曾做过HR,那时候公司人多,各种处理很直接很无情,处理这样的事情,一般都是不解释直接开除或交给警官。这次我不想,我想能让他明白,准备明天跟他面对面谈谈,该怎么帮他呢?所有员工来第一天都会被告知可以预支钱;真正需要钱和有困难,我都会毫不犹豫预支或者个人名义借给他们。所以我判断他偷东西不是因为缺钱,是对金钱和物质的看法问题,是教养的问题,如何办,各位看官?

在我告诫大家不许私下议论猜忌之前,我脑海里闪现过一部电影《十二怒汉》
作者: 月映空舟    时间: 2013-6-6 22:45
很难。
进去了,可能出来了更糟。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6 22:50
不如留在楼主身边当个特助 既伤不了外人也容易掌控
作者: 王小天    时间: 2013-6-6 22:51
該說的還是要說,該面對還是要面對.最好是叫來訓誡一頓,寫寫悔過.然後請他走路,到別的地方從新做人.
作者: ZRYQZ    时间: 2013-6-6 22:52
围观一下。。
作者: 无剑公子    时间: 2013-6-6 22:53
支持堂主的观点。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6 22:56
回复 4# 王小天


    支持

一般公司店规里都有关于此类私拿侵吞盗窃条例 违规基本就是走人 还保留刑事追诉的权利
作者: 王小天    时间: 2013-6-6 23:04
回复  王小天


    支持

一般公司店规里都有关于此类私拿侵吞盗窃条例 违规基本就是走人 还保留刑 ...
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3-6-6 22:56



    普渡眾生或是兼善天下,在實際的人際關係中是不可能的 為對方著想就要讓他知錯.改變環境他才有重生的機會.至於未來如何是他的造化了
作者: wushisijun    时间: 2013-6-6 23:09
不一一回复了,明天找那小伙面对面谈,我会让他终生难忘这次经历,然后让他去别的地方重新做人吧。我度不了他,大家没有安全感。如小天所说----不可能,或可能性极低,我没有这个功夫。人性很可怕,人总是,进的一寸,就要一尺,甚至一丈,人在条件前提下,不管别人好不好,甚至,不管别人死活。
作者: coolmanjackey    时间: 2013-6-6 23:15
《悲惨世界》主教米里哀,送给冉·阿让全套银器~~~留在我婶婶的脑海中~~~
作者: CharismA    时间: 2013-6-6 23:18
婶儿可忍,叔不可忍。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6 23:44
本帖最后由 洗心堂主 于 2013-6-6 23:46 编辑

回复 10# coolmanjackey


    圣人对圣人可焉 如孔圣人遇盗跖又如之何?
作者: nchen    时间: 2013-6-6 23:55
度不了所有人的。
敲打一下他是必须的,你也算是出了一份善心。
至于他以后自己会不会醒,各人造化罢了,你也管不了那么多。当菩萨是很难的。
作者: vyings    时间: 2013-6-6 23:59
须让其尝到“热炉效应”,莫伸手,伸手必被烫。
作者: ilikehome    时间: 2013-6-7 00:13
前年的事情。

我的钱包以前一直放桌上。
有一次晚上取了钱,没用,第二天晚上发现钱不对。少了几百。
怀疑是不是自己弄错了。但是又不像。

于是,又放了点钱,继续把钱包放桌子上。晚上看看少没少。果然少了。
但是实在想不出来是谁偷的。技术实在太好了。

再试验,又被偷了。座位没有监控。也不知道是谁。

看看谁都不像,大家生活也不致于窘迫到要偷钱啊。最后也不想知道是谁了,都这么熟的。
作者: coolmanjackey    时间: 2013-6-7 00:23
回复 12# 洗心堂主


   堂主这个问题问得好~~~!
《悲惨世界》这个片段:
米里哀主教好心收留了落魄出狱的冉·阿让,却被冉·阿让恩将仇报偷走了家中唯一值钱的银餐具,他被警察临检抓住,带至主教处,主教却说这是送给他的,并且他忘记拿走银烛台了~~~
自此改变了冉·阿让的一生~~~


作为观众的我在那一刹那,留下了眼泪~~~同时也明白了什么样的人,才受人尊敬~~~能称为万世师表~~~


以此小说故事情节,对比LZ文章,贰货肤浅的表示遗憾~~~


这个问题从前,现在,将来,都回重复出现~~~越早稳定价值观/世界观越有利~~~而学校教育都忽略了~~~


气盛言多,不当之处还望海涵~~~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00:46
本帖最后由 洗心堂主 于 2013-6-7 01:51 编辑

回复 16# coolmanjackey


悲惨世界我看了很多遍,我觉得很多人没看懂它就像很多人没看懂阿甘一样。

其实它完完全全是个反讽作品,而不是弘扬人性必胜的主旋律作品。

米里哀主教是个孤独的行者,连他的同僚和上司都不认同他包括他的身边充管家的姐姐;芳汀死于体制的施虐还是和她一样阶层女工的毒舌?街垒革命的失败,小伽弗洛什和爱潘妮的悲惨命运,沙威的决死似乎给了最好的解答,黑暗依旧战胜了光明。

马利尤斯最后又回到了外公身边,逃跑了一生的圣人冉·阿让孤独终老----------倒是一生恶行累累的德纳第夫妇快快乐乐的去了新大陆贩卖黑奴过着幸福的时光(貌似圣人间接作了恶)。

一切不言而喻了,很扣题 悲惨世界!

建议看看 九三年 一部被忽略和低估的伟大作品。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00:50
本帖最后由 洗心堂主 于 2013-6-7 00:52 编辑

回复 15# ilikehome


造孽 害人误己
作者: coolmanjackey    时间: 2013-6-7 01:09
回复 17# 洗心堂主


   感谢堂主介绍,使我又进一步了解了《悲》。好的作品都可以引起观众内心的共鸣和对于善恶的思考~~~还是需要静心学习~~~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01:18
回复 19# coolmanjackey


    法国的良心不是乱盖的

    有个以中国良心出名的米国人陈丹青居然说雨果文笔很差 读不下去
作者: coolmanjackey    时间: 2013-6-7 01:46
回复 20# 洗心堂主


    经此教训,学乖了,以后回答堂主提问,必须准备充分,有备而至。不打无准备之仗~~~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01:49
回复 21# coolmanjackey


    没什么 书读多了桎梏也多了 有空多出去走走看看大千世界
作者: Champollion    时间: 2013-6-7 05:33
《悲惨世界》主教米里哀,送给冉·阿让全套银器~~~留在我婶婶的脑海中~~~
coolmanjackey 发表于 2013-6-6 23:15



   人家是主教。如果楼主也是主教,可以考虑这么做。
作者: hymdfh    时间: 2013-6-7 06:57
回复 23# Champollion


    现在不比当年了:教徒少了,香油啥的少了。教堂里的家伙什能护着不被偷走就算万幸了…
作者: hymdfh    时间: 2013-6-7 07:00
回复 10# coolmanjackey


    拿两三百年前的小说情节代入今世,不啻于关公战秦琼
作者: 查尔斯    时间: 2013-6-7 07:18
回复 20# 洗心堂主


   一直不喜欢陈某人。。。。。也许我偏激了
作者: eastfox    时间: 2013-6-7 08:26
解释啥,敢偷老板东西,用146往死里扎,再暴打一顿送警察局。
最原始最粗暴的办法,就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办法。
那个小孩又不是你的孩子,个个孩子都拯救,人口问题怎么解决?
作者: 小笔童    时间: 2013-6-7 09:19
进展如何? 我觉得应该惩治,规则就是用来遵守的。但是可以考虑照顾下他的尊严。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09:21
回复 25# hymdfh


   悲惨世界 作者序
  
    只要因法律和习俗所造成的社会压迫还存在一天,在文明鼎盛时期人为地把人间变成地狱并使人类与生俱来的幸运遭受不可避免的灾祸;只要本世纪的三个问题——贫穷使男子潦倒,饥饿使妇女堕落,黑暗使儿童羸弱——还得不到解决;只要在某些地区还可能发生社会的毒害,换句话说,同时也是从更广的意义来说,只要这世界上还有愚昧和困苦,那么,和本书同一性质的作品都不会是无益的。
 
                                                                                                                                 一八六二年一月一日于奥特维尔别馆

看来151年间的世界没有什么大改变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09:22
回复 26# 查尔斯


    很多人喜欢他的文字 尤其他坚决挺韩 韩粉也欢迎
作者: skytian2009    时间: 2013-6-7 09:26
回复  coolmanjackey


建议看看 九三年 一部被忽略和低估的伟大作品。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3-6-7 00:46



    活着?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09:32
回复 31# skytian2009


    雨果的 《九三年》。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7 09:50
不经历大事件恐怕很难改变。
作者: sepnber    时间: 2013-6-7 11:26
建议非必须,不要雇佣未成年工,如雇佣,要注意《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作者: dp_king    时间: 2013-6-7 12:05
确实更喜欢 93年
作者: 查尔斯    时间: 2013-6-7 12:13
回复 30# 洗心堂主


   总觉得没意思。。。
作者: 浯灏    时间: 2013-6-7 13:01
贫富差距过大是主要原因 每个时代都有他的法则 这个时代讲法律 楼主放了他 并不是什么好事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13:36
回复 35# dp_king


   
作者: wushisijun    时间: 2013-6-7 14:18
孩子还小接触社会时间也短,没有被好好调教过,不知道金钱的意义,我想好了,今玩带他出去聊聊,争取留在身边做事吧,人难免犯错,给他一次机会。
要不然到了哪里也是从头开始呀!
作者: aqua2001    时间: 2013-6-7 14:24
回复 20# 洗心堂主


   《九三年》在我心里的地位高于《双城记》。
作者: wushisijun    时间: 2013-6-7 14:27
93年和悲惨世界初中的时候看的,93不错,巅峰作品
作者: rainydayz    时间: 2013-6-7 14:36
不救,让其承担责任,对他就是一种救赎。
作者: hymdfh    时间: 2013-6-7 15:08
回复 29# 洗心堂主


    多谢堂主,受教

    但在下仍觉得,本书的作用在于引起读者的共鸣和反思,进而得出解决“愚昧和困苦”这两个问题的办法(其实更应该是“缓解”)。

    若径直拿主教为冉阿让脱身的情节作为现实中的行动,那不仅不能为“冉阿让”脱身之余,自己也摊上了包庇的嫌疑。

    还请堂主指正。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16:44
回复 43# hymdfh


    是的 大致同意世人的看法,但我总得保有自己的独立思维。

    虽然我认同一切伟大的人性闪光,但是否可以复制或起到实际效果,我怀疑。

    若以迷惘 救赎 宽容以及尝试以人性自我完善而解决社会问题的尝试,托尔斯泰的 复活 更高明一点。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16:47
回复 41# wushisijun


    长大后我再看了几遍,终于理解除了我们的忠义之外,洋人也有道德、荣誉和坚守。
作者: lethehome    时间: 2013-6-7 16:54
回复  查尔斯


    很多人喜欢他的文字 尤其他坚决挺韩 韩粉也欢迎
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3-6-7 09:22


这家伙当年出了一本音乐笔记吧,看了我就跟一个朋友说不喜欢,这人是属于那种喜欢家里楼下书店,等书店经营不下去的时候,他一面吹嘘自己有钱又赚钱能力,一面感叹实体书店销往以后少了一个选择的货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3-6-7 17:16
个人觉得用宽容的方式会过于幼稚而且不切实际,正因为你有仁慈的心,所以才会觉得他应有感恩的心。但事实上这往往不成立,可能他回去以后会总结经验教训,为什么这一次被发现了?是哪里做的还不够谨慎?是不是有监控没有避开?……之后他会变得更加可怕。
作者: lcjison    时间: 2013-6-7 17:27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恶魔…
作者: 无色墨水    时间: 2013-6-7 21:50
给他点遣散金让他自己辞职走人就行了,这事就这样算了,没必要追究也没必要考虑渡他啥的
要是可教之才这一次的教训可以让他记住一辈子
不是可教之才你再渡他也没用
你又不欠他的,考虑这么多干啥
作者: 无色墨水    时间: 2013-6-7 21:52
我觉得让他自己辞职,私底下塞点遣散金,顺带教育几句,就算你这个老板仁至义尽了,剩下的就看他自己造化吧
作者: 无色墨水    时间: 2013-6-7 22:02
回复  ilikehome


造孽 害人误己
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3-6-7 00:50


其实这样可以放长线钓大鱼的
我们都知道盗窃案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会立案
作者: 无色墨水    时间: 2013-6-7 22:03
解释啥,敢偷老板东西,用146往死里扎,再暴打一顿送警察局。
最原始最粗暴的办法,就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办 ...
eastfox 发表于 2013-6-7 08:26



    。。。这么乖戾的人当不了老板的。。。
而且这样做铁定会让底下人寒心的。。。
作者: 无色墨水    时间: 2013-6-7 22:05
孩子还小接触社会时间也短,没有被好好调教过,不知道金钱的意义,我想好了,今玩带他出去聊聊,争取留在身 ...
wushisijun 发表于 2013-6-7 14:18



    留在身边怕是不妥吧,你膈应他也别扭
个人感觉出了这种事,大家老死不相见才是最好的处理办法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22:09
回复 51# 无色墨水


    500块就够立案标准了
作者: 无色墨水    时间: 2013-6-7 22:11
回复  无色墨水


    500块就够立案标准了
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3-6-7 22:09



    看来我多记了一个0
作者: 洗心堂主    时间: 2013-6-7 22:14
回复 55# 无色墨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第三条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所以说那位朋友 造孽 害人误己。
作者: 无色墨水    时间: 2013-6-7 22:16
回复  无色墨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
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3-6-7 22:14



    。。。
作者: wzzwzzz2    时间: 2013-6-8 00:03
反正在我看来,法律就是法律,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可以考虑直接报案。

对于那种失足青年,以我的经验,你心一软给他一个机会,然后他90%会再犯。
作者: 沙鸥翔集    时间: 2013-6-9 12:09
有的人能改,有的人不能改,楼主有善良的心,换做是我的话,可能也会做出和楼主一样的选择。至于说小孩子能不能听得进去,能不能改正。那就看他自己造化了,至少楼主尝试过了,若干年后后回想起来也不会后悔。
作者: 风轩雨榭    时间: 2013-6-9 12:39
楼主是个很有心的人,对于这种情况,17岁就出来打工的话,可能受教育水平不高,也许是一时糊涂,觉得还可救,要是交局子里可能一生就真的完了...
作者: xiamo    时间: 2013-6-9 13:07
本帖最后由 xiamo 于 2013-6-9 13:08 编辑

在我看来17岁的年纪是绝对不能交局子里,进局子就是在你的人生履历上盖章擦不掉了,对一个因为一时冲动贪心的未成年人来说是否惩罚过重?被贴上标签的孩子很容易破罐破摔了。那时候再过几年会不会又是一起XX投毒,XX纵火,XX等等等等。
作者: 蓝衣    时间: 2013-6-9 16:29
这孩子预计不知道这3只笔的价值
作者: wushisijun    时间: 2013-6-9 16:47
~

      谢谢大家,昨晚到我办公室跟那孩子谈了,我告诉他我没有成年的时候也做过许多错事,我像你这么大的时候远不如你。谈了很久。我没有预料到的是他很惧怕我。

考虑再三我决定留下他:
一、我认为世间没有所谓好人坏人,世间也没有善恶,善恶在一念之间;
二、因为他年纪还小以前接受的都是负能量太多,平时还是听话的,好好引导没问题;
三、我这边缺人,我需要更多这样的孩子干活(这样的孩子----家穷,都初中没毕业,找不到好工作)。不让他接触钱和敏感的东西,多激发他劳动和学习的能量。
我正好要运作一个美食城,让他去学烧烤,我给他的薪水比别人都低,靠他自己去挣钱,烤的多卖的多拿的多。
作者: liuxf    时间: 2013-6-12 07:58
~

      谢谢大家,昨晚到我办公室跟那孩子谈了,我告诉他我没有成年的时候也做过许多错事,我像你这么大 ...
wushisijun 发表于 2013-6-9 16:47

喜欢你这样处理,不一定是坏孩子。
作者: ttttt    时间: 2013-6-12 08:12
回复  无色墨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 ...
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3-6-7 22:14



   介於通货膨胀太明显,建议修订此法...
作者: ttttt    时间: 2013-6-12 08:14
这孩子预计不知道这3只笔的价值
蓝衣 发表于 2013-6-9 16:29



   上网尽聊天了...不知道钢笔论坛
作者: ttttt    时间: 2013-6-12 08:18
如果宽容拯救不了他,那他也没救了,我们要做到仁至义尽。
每个孩子都应该获得一次机会,是给他父母的。
作者: wujiangyi    时间: 2013-6-12 20:24
让他重新换个地方再来一次吧,或许会有好结果的呢
作者: 月月半半    时间: 2013-6-12 20:58
解释已经有新的了,今年四月出的
http://www.court.gov.cn/qwfb/sfjs/201304/t20130407_183075.htm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6-13 02:27
介於通货膨胀太明显,建议修订此法...
ttttt 发表于 2013-6-12 08:12



这个规定本来就是授权给各个省的人大,让他们根据自己省的经济水平去选一个数值的,每个省都不一样的,按照最新的标准,连我们河南省都是一千以上才够罪了,楼主那里肯定更高
作者: caser_sr    时间: 2013-6-13 02:32
~

      谢谢大家,昨晚到我办公室跟那孩子谈了,我告诉他我没有成年的时候也做过许多错事,我像你这么大 ...
wushisijun 发表于 2013-6-9 16:47



   赞一个
既然大家都说悲惨世界,那么我也打个比方,我不知道那孩子是不是能像冉阿让,但楼主做了米里艾主教所做的,由衷的敬意。

也许那孩子只是喜欢钢笔这些灵巧的小东西,又不识货,以为不是很值钱,觉得像有些客人忘了不太值钱的物品,就没打算要。我想如果他知道那三支笔的市场价值,他很可能不会昧下来。
作者: 东东东冬    时间: 2013-6-13 02: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怡曲    时间: 2013-6-14 11:04
标题: 2
路过此贴,来给楼主顶一个!!!!




欢迎光临 钢笔论坛 (http://www.penbbs.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