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sfish 于 2009-10-9 23:27 发表
如果这样的经历是成长的必经之路,我想也会有不少菜鸟在一次甚至几次打击之下选择离开。
当然我不会,因为毕竟还是好人多,就像Rita说的,等下一次机会吧,you were lucky once, you can be lucky again.
上苍保佑 ...
原帖由 long37 于 2009-10-9 23:38 发表
偷鸡不成蚀把米.这种东西都有一个行情的,多少双眼睛盯着呢,还真以为便宜有那么容易占.而且一听你这介绍,一个没笔夹没笔环没底标的贵族还出500美圆买,能坏到这样的东西品象真是在好都有限.这里只能套用一句经典的话形 ...
原帖由 long37 于 2009-10-9 23:44 发表
呵呵,完全不懂怎么玩.现在的情况是卖家要真不想管你你肯定没办法,就这个情况来说交易已经结束.在这件事情上你连最基本的证据都没有.有空好好研究吧.不是人家忽悠你,是你自己够可爱.
原帖由 sfish 于 2009-10-9 23:46 发表
龙版说偷鸡我不太能接受,说投机也不恰当,说是捡漏倒是能过的过去,我当时就这想法,发现一个有潜力的东西,恰好也在认可的就价格内拍下来了,这对蹲点EBAY的人来说是很平常的事,我拍是因为我喜欢,也觉得可以把这 ...
原帖由 long37 于 2009-10-9 23:44 发表
呵呵,完全不懂怎么玩.现在的情况是卖家要真不想管你你肯定没办法,就这个情况来说交易已经结束.在这件事情上你连最基本的证据都没有.有空好好研究吧.不是人家忽悠你,是你自己够可爱.
原帖由 sfish 于 2009-10-9 23:52 发表
也不必说的如此恐怖,难道人家寄我一石头我也得认了?那还有谁敢在EBAY上交易啊!
我可一直没有确认收到东西,60天的保护期过后我才真的找地方躲起来哭!
原帖由 sfish 于 2009-10-9 23:52 发表
也不必说的如此恐怖,难道人家寄我一石头我也得认了?那还有谁敢在EBAY上交易啊!
我可一直没有确认收到东西,60天的保护期过后我才真的找地方躲起来哭!
原帖由 sfish 于 2009-10-10 00:10 发表
不是的,笔不在我手上。当然如果根据某些特定市场的交易原则,买到狗屎也得认了,可总得把狗屎给出钱的人吧,那位卖家最后要求直接寄回而不是寄给我,而且将未收到货调解升级为退款处理,不是我提出的。
Ebay也不是 ...
原帖由 Bobocat_ 于 2009-10-10 17:56 发表講老實話. 樓主您要求原賣家退款, 對方若不接受, 即使上ebay仲裁的結果也應該是您的錢拿不回來. 1, 若以您沒收到貨的前題要求仲裁....賣家已經貨物寄給您指定的人且對方收到了--- 賣家義務已盡. 要求退款不成立 ...
原帖由 Bobocat_ 于 2009-10-10 18:01 发表
樓主, 標東西大家多少都吃過虧, 但說良心話, ebay並不垃圾, 也不是不保護交易者. 只是您這個交易的結構可能超出了ebay可以保護您的範圍.
如果賣家同意退款退貨處理是最好. 但是....當東西不在手上, 變數就會很多. ...
原帖由 sfish 于 2009-10-10 19:19 发表
说的没错,我过于轻信陌生人,导致后面一系列的问题的发生,虽然我也是受害者,可是也是自己的处理方式不当导致问题的发生。
整个事情的发生是基于自己的几个头脑发热作出的错误决定,应该也不具有代表性。
我相信 ...
原帖由 Bobocat_ 于 2009-10-11 01:54 发表
樓主您胸襟廣闊, 放得下, 令人尊敬![]()
在下並非對您有所批評, 上面所說, 只是純就交易情況來分析. 雖然您當初也許選擇了較高的風險交易方式, 但是這不能否定您才是受害者的事實.
在這件事情之中 ...
原帖由百事355于 2009-10-19 06:08 发表我觉得卖家人也很不错,还可以退款,我碰到几个北欧卖家,收了钱不发货,一月后我发现还没收到东西却联系不上,申请退款,被告之卖家已经将账户余额全部提走,估计一次骗了很多人...原来只以为EBAY只有墨西哥人名声最 ...
原帖由 sfish 于 2009-10-9 22:32 发表
期间我继续联系C先生,却还是没有任何回复,心里是越来越不踏实了。
我甚至通过penopoly网站联系过另外一位版主,同样也是石沉大海。
这时,Rita来信询问什么时候可以寄出笔,于是我把事情告诉了她,非常巧的是,她 ...
原帖由 sfish 于 2009-10-10 19:19 发表
说的没错,我过于轻信陌生人,导致后面一系列的问题的发生,虽然我也是受害者,可是也是自己的处理方式不当导致问题的发生。
整个事情的发生是基于自己的几个头脑发热作出的错误决定,应该也不具有代表性。
我相信 ...
原帖由 long37 于 2009-10-10 00:05 发表
不是我说的恐怖,是事实就是这样,东西你都没有你何来证据跟人争?最基本的条件你都没有.而卖方则有发出收据和收货的签名确认.这个情况下只要卖家把事向第3方面一推.你说EBAY信你还是信卖家.这个事情完全看那两老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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