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888|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博客连载嫖娼心得被批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1-7 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记者从南海区检察院了解到,上网发文讲述嫖娼经过并上传淫秽照片的“大炮哥”林成龙,已于近日被该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正式逮捕,目前该案正处于移送公诉阶段。南海检察院还表明,在作出批捕的同时,他们还在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就本案嫖娼日记中透露的嫖娼卖淫线索开展相应的社会治安治理整顿。

  网帖损害佛山形象

  此前媒体一直称“大炮哥”的名字为“林某成”。据检察院透露,其全名叫林成龙,今年22岁,广西南宁横县人,曾是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新××梵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

  经南海区检察院初步审查查明,林成龙为了满足个人的低级趣味,于2009年3月份在互联网登录博客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后,将自己每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并通过互联网登录自己的博客网页发表。

  “佛山大炮”成网络热词

  至案发时,林成龙共在网上传播淫秽相片9张和淫秽网文48篇,其博客“吃喝嫖赌”网页点击率达124000人次,其中淫秽照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淫秽文章浏览人次为7025次。另外,在佛山天天新论坛上,其被转贴的淫秽文章和照片被点击数达5万多次。

  南海检察院称,林成龙以实际经历详细描写嫖娼的地点、价格和方法,极易诱导他人参与、模仿类似违法犯罪行为,引发严重后果。

  进展:案件正在移送公诉阶段

  2010年11月21日,警方在林成龙工作的公司将其抓获归案。南海分局侦查终结后,于12月14日向南海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林成龙。

  南海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林成龙的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在同月20日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处在移送公诉阶段。

  南海检察院还表明,在作出批捕的同时,他们还在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就本案嫖娼日记中透露的嫖娼卖淫线索开展相应的社会治安治理整顿。

看到这则消息。我只想说,前辈,一路走好。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2#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沙发如处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觉得嫖娼就算合法也不为过,更别说被抓了,荒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6-11 02:34 , Processed in 0.11300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