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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or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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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大懒猫包金75的交易,请大家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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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08:29 | 只看该作者
1300小時? 小子,別耍嘴皮子跟俺充資深! 俺玩筆20多年了,你小子都不知道出生沒! 給老子滾遠一點 ...
邱QQ 发表于 2010-4-23 08:04


邱兄不必动怒~我都懒得理他了,就是个火星人,不能理解地球人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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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0-4-23 09: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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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10-4-23 10: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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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发表于 2010-4-23 10: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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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发表于 2010-4-23 10: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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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0:51 | 只看该作者
你搞笑啊?你喜欢大便我还不喜欢呢
山猫 发表于 2010-4-21 07:25

没文化真可怕 一个90后还要来充老大 呵呵
山猫 发表于 2010-4-23 10:08


好笑,这种粗俗的人还说别人没文化

呵呵还90后,你见过他本人没有?没见过就不要乱说。

一个帖子两次没依据乱说话,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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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10-4-23 11: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bcdefgh 于 2010-4-23 11:27 编辑

这个帖子正如我所料的那样,买家对也好,卖家对也好,最后都不对,最后成了对骂帖。
对于这个帖了,如果我是管理员,我就直接删帖了,因为问题已很好的解决了,还发帖干什么?楼主会说,我没有投拆卖家,只是说明下情况,但发这种帖子显示是对卖家不利吗?对卖家不公平。
还有人把卖家买家以前的事也翻出来了,这就更不对了,我们讨论的是这件事,其它的没有意义,就算他是杀人犯,这件事做的对,也要肯定他。
再有我觉得,相对来说,卖家要比买家不容易,可能你没做过卖家,如果你做过相对大一点的卖家的话,就觉得也不易啊,不是谁都能干的,说实话,除了一些有好渠道的,一般的挣不了多少钱,且卖家担风险,买家风险要小得多,再有卖家要想卖出东西,并长期卖的话,他应该是往好了做的。
我觉得钢笔论坛的人都是很有文化的,但处理起问题来确不好,“总往人家祖坟上刨”这种风气太不好了,而管理者关键时候也不正确引道,最后不可收拾。“淘宝交易了,图物相附了,一周内无疑议自动放弃权力了,货物到买家手之前卖家负责,签收后买家负责了”这些都应成为金规铁律,要用条文约束,不要用什么人品了,道德了之类的东西,太幼稚了。
钢笔论坛走到今天也不容易,就钢笔而言,品牌也不少,再加上古董笔,确是一片广阔的天地,但是现玩钢笔的毕竟还是少,现在注册用户有40000多,但有效的有多少,常发帖的也就那几百人,买家虽然不少,但相当一些都是再去卖的,或讨好那些附庸风雅的有权人或有钱了人了,真正收藏的人不多,我所在城市也算不小了,真正玩钢笔的不超过5个,可能北京,上海,广州会多些,但各地玩钢笔基本都在论坛上了,所以即使注册人数达到10万,有效人数也不会大幅增加,所在要给卖家买家宽松的环境,卖家挣到钱了,也会有积极性,卖家增多了,买家也会有更多选择了,钢笔论坛知明度大了,人们对钢笔也认识了,可能会把些会议纪念品从电子产品改成钢笔,等等,这样不就越来越大了吗,用钢笔的多了,练字的人多了,中国传统文化又回来了,意义不也更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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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10-4-23 11: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山猫,哪个帖子里都能看到他装B的的嘴脸和无耻的言论。
摆出一副平静辩论的款,却全无辩论的基本素质, ...
葫芦葫芦 发表于 2010-4-21 10:13



    哪儿来的,还嫌不够吵么,还过来起哄,什么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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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10-4-23 11: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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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010-4-23 11: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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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0-4-23 11: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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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1:50 | 只看该作者
是啊 人家有文化 自称老子 那你就从了他 认他当爹吧 呵呵
山猫 发表于 2010-4-23 11:33


他有文化我要认他做爹,那你没文化我是不是要认你做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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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1:50 | 只看该作者
消消气哈 呵呵 这个绝对是个马甲 不是我就把笔记本吃了去 呵呵
山猫 发表于 2010-4-23 11:39


那干脆让long查IP好了,我对你吃笔记本很有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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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10-4-23 11: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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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10-4-23 11: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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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10-4-23 11: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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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10-4-23 12: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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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10-4-23 12:24 | 只看该作者
看不下去了,果然很女人啊,直接退不就得了 说这么多废话,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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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4: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orbor 于 2010-4-23 14:42 编辑
“很无语,和懒猫的交易纠纷贴,偏有个喜欢自爆马甲的家伙自己跑出来当跳梁小丑...”
呵呵 把你的皮一点点 ...
山猫 发表于 2010-4-23 11:59


“某些人的思维就好比丰田章男 错得离谱还死不认账 叫我说什么好呢?只好在BS小日本的时候 顺带着BS一下他们吧~~
-┒("╭╮")┎-”

“呵呵 把你的皮一点点剥开了 露出本质了 脸上挂不住了?呵呵 开始转移视线和情绪了?”


呵呵,谁先开始用签名的?这句话貌似用在你身上比较合适吧。

骂街的成了有文化的 呵呵 你的观点很有趣 很好奇你的做人标准和识人交友标准 呵呵

顺便说说我 ...
山猫 发表于 2010-4-23 11:55
你搞笑啊?你喜欢大便我还不喜欢呢 我干嘛要陪你一起玩,掉自己的价?
山猫 发表于 2010-4-21 07:25

我倒想问你一下你觉得你哪点有文化?
“大便”就是有文化的标志?
邱说了句让你滚就是骂街了,那你的“大便”岂不是可以让你步入泼妇的行列?


消消气哈 呵呵 这个绝对是个马甲 不是我就把笔记本吃了去 呵呵
山猫 发表于 2010-4-23 11:39


既然用处了“绝对”两个字,麻烦找出证据出来证明一下!

如果把你自认为绝对的一件事情推脱给别人举证,那按你的逻辑,我是不是可以说“你下面绝对没那玩意儿。”然后让你在论坛所有人面前脱下裤子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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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楼主| 发表于 2010-4-23 14:39 | 只看该作者
玩20多年笔 呵呵 从木头铅笔削笔刀橡皮开始算时间的吧~~
山猫 发表于 2010-4-23 12:19


呵呵,急了吧,开始沉不住气了吧。

还是那句话,自己不能确定的事情麻烦不要乱说。

你继续吧,我统计。一个帖子,你已经第四次没有凭据地乱说话了。

BTW:个人感觉你后面的回帖相比开始时候的回帖思维已经稍显混乱。要继续吵的话麻烦用清楚点的语言,如果还是说一句话夹杂一句骂人的话,那么不排除到最后给你来个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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