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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dada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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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卖家不按先后顺序卖出钢笔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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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11-19 09: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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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11-19 09: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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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11-19 09: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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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11-19 10: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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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11-19 10: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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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11-19 10:11 | 只看该作者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9 00:14
感谢泡总!!我要求公开我编辑前的内容,即可!人艰不拆!!有些人还强盗理论,哎,算了, ...

不要要求了,马云没给你设计这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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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11-19 10:17 | 只看该作者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9 00:25
我的意思就是:你可以在其他渠道出笔,但在这里出贴了,就守规矩了,难道龙版、猫版定下的规矩就是为我而 ...


你不要搞错了。此个人交换区从来没有定过你所想的强制规定。只不过我自己的习惯是跟帖定下为准罢了。不要跟个帖子都是我说什么什么,从来没说过。个人交换区从来就是让买卖双方互相商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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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11-19 10: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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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0: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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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0: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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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0:48 | 只看该作者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19 09:37
刚看了下 卖家最后一楼解释的很明确啊 不明白你的疑问何在

你看看我发帖,楼主19日第一次回复的时间吧。记得加点逻辑。{:soso_e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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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11-19 10: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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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11-19 10:55 | 只看该作者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9 10:48
你看看我发帖,楼主19日第一次回复的时间吧。记得加点逻辑。

嗨,实在没必要在这里开贴吧,这里本就是大家为了兴趣找了乐子的地方,没必要给自己找不舒坦。兄弟可能年纪太轻了,你的有些措辞会让别人觉得不舒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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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11-19 11:29 | 只看该作者
1,在这论坛发出笔贴,从来都没有排他的唯一性,即可以同时在论坛发帖,也可以在其他地方发布销售信息。

2,确认信息也从来不是以跟帖作为唯一标准,跟帖、pm、电话、qq等都是有效的。

3,论坛从来都不强制卖家必须将物品卖给第一个有效确认的人。

4,编辑过的出价、确定等信息,并不具备“以此为准”的效力。

综上所述,根本就是LZ在YY一套论坛规则在玩,面对和YY规则不符的情况,就乱投诉。。。上次那贴也可见一斑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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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4-11-19 11:31 | 只看该作者
SDJXGG 发表于 2014-11-19 09:45
http://www.pen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5848&extra=page%3D1

事隔那么久,LZ还是没学好,该说啥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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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4-11-19 11:39 | 只看该作者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8 23:52
感谢这位笔友的提出的观点。
但我想请教,我编辑过的回复,但编辑时间那是历历在目的,当时就等楼主回复 ...

论坛默认规则:只要是重新编辑的,基本是无效的。包括在拍卖区也是,说明你在做决定的时候犹豫不决。所以默认无条件或者是没有经过重新编辑之后的定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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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4-11-19 12: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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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4-11-19 14:15 | 只看该作者
物品买卖还是随缘比较好,覆水难收,就算强求也无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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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4:24 | 只看该作者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19 10:49
说啥都没用 你要记得两条 :1、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力 2、交易帖拍卖贴里的帖子编辑后算无效

感谢,这两点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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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4-11-19 14: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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