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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liluya_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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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个法律问题,试用期单位是否有义务给员工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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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21: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caser_sr
兄说的不会是建行 工行之类的大银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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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5-12 22:05 | 只看该作者
地方银行

挖人的时候啥条件都答应,等跳过去了翻脸不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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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2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caser_sr
这招够狠,天朝现在还是富人更富穷人更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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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3-5-12 2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月月半半
请问就一个月为准,一般要求工作了几天以上就要买社保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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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5-13 1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月月半半
请问就一个月为准,一般要求工作了几天以上就要买社保呢?谢谢。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5-12 22:33



   我告诉你,这个问题比较复杂:1、这个具体操作的流程没有啥明文的规定;

2、扣缴社保的时间,是根据具体的公司工作习惯,自定的,比如单位接收某人的社保关系、去社保中心办理转入,都有他自己固定的时间段,而且代扣社保的时间也要根据发工资的时间定,比方如果5月15日发四月份的工资,那么单位会在5月中下旬去给你交4月的社保。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入职、离职的时间差原因,有些人少一个月的社保,这是很正常的。但是,请看下面的第3条。

3、至于单位用上面第2条的办事流程来辩解,司法仲裁机关不会理他的。你不要管这么复杂的事情,因为劳动仲裁委和法院也不想搞清楚这么复杂的事,他们只管几个最基本的情况:你给单位工作了几个月?好,那么单位就应该给你交几个月的社保。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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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3-5-13 21:2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有些理论,实际操作,就讲个可能性,就是你上下家是接上的,你当中没空

社保就是接上的,一般和人事说说好

尴尬的情况楼上已经说过了,当中差一个月,但还是回到上一条,和人事沟通好

但是你现在已经不是正常的范畴了,囧,真要搞目前就收集证据吧

说不定到时候找到下家也不想搞了

这种事情,除非你金额特别高,否则一般律师都不接,都要靠自己搞

找黑"律师"的也有,但是总觉得有危险,且现在公民代理这块也管得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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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3-5-22 13: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月月半半
仲裁还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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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3-5-22 1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 haliluya_2007


可以不请


但我一直认为仲裁和诉讼是技术性很强的事情,当然仲裁员法官都会进行一定的指导

虽然权利义务明确讲得清楚也没啥

当然可以趁这个时间自学一下

有空去旁听下开庭啥的,程序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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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8# 月月半半
搞这么复杂分明就是不想百姓去告呗,难道就是所谓的官官相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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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3-5-24 19:15 | 只看该作者
不想告,也是,大多情况,都是或裁或讼

劳动争议比较独特,先裁后讼

不过关于官官相护,因为公务员,是不能劳动仲裁的,只有人事仲裁,走人事局,现在叫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算是法官被开除,法院不给交金,法官自己都没办法打官司

所以不涉及官官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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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5-26 1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月月半半
搞这么复杂分明就是不想百姓去告呗,难道就是所谓的官官相卫?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5-23 13:23

谈不上官官相卫,如果社会法治确实在进步,那么律师或者说诉讼代理人制度也必然会不断强化,说到底,律师(代理人)才是代表当事人利益的,裁判者不可能真正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工作。

首先,毕竟诉讼中裁判者的地位必须是中立的,如果裁判人员向某一方当事人提供本该是代理人做的法律服务(比如过度的解释法律、寻找依据,设计诉讼请求、计算金额,安排诉讼策略),那么裁判者自己在主观上就已经倾向于原告了,必然对被告不公平况。且还有一些诉讼权利,是只有当事人才有权提出的(比如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裁判者主动提示,更意味着侵犯对方权利。所以像过去包青天似的审判方式——自己做原告(检察官)、同时自己又是法官,在现代社会是不可取的。
其次,国家立法由于部门、层级不同,有可能裁判者自己都不了解全部的规定。比如说我就见过有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员连《劳动合同法》全文都没有通读过,就敢自称自己是劳动法专家的;再比如劳动仲裁委的仲裁员更喜欢援引劳动部的规章,但法院的法官则会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部规章剔除出去。


3、由于众所周知的体制问题,有些裁判人员由于怕惹麻烦,如果他们觉得当事人的请求会让他们难判、难执行,会找各种理由劝说当事人放弃。所以在诉讼中,有些常识性的东西向司法机构咨询是可以的,但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还是多相信你的律师吧。

4、至于低收入群体,请不起律师,还有法律援助制度,(请不要使用敏感词)给你指派免费的律师。某些人又会说什么水平啦、责任心的,那我只能说律师也要自己赚钱吃饭呀,老外说的好——freedom is not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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