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559型钢笔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haliluya_200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劳动仲裁持续发酵,有人身攻击倾向。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13-9-10 21:24 | 只看该作者
也没差多少钱,公司为此的成本也不少了,公司绝对是想不开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楼主| 发表于 2013-9-10 21: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韦伯猫
公司就是特抠门,还是成都地区最好的一所国际部。购买的实验器材全部是劣质产品,弹簧测力计有100多个,橡胶棒和玻璃棒加起来也有100个。反正就是便宜的先买来把柜子沾满,看起来鼓鼓的。真正需要的都拿不出台面。分光镜的刻度都参差不齐,我一台台调试好了之后再走的。如果公司有长期合作的法律顾问,还是比较棘手。毕竟这个小纠纷要是花大钱请律师还是挺不划算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13-9-12 07: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发表于 2013-9-12 07:20 | 只看该作者
看來大陸的勞工保障比台灣進步的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08:56 | 只看该作者
毘沙門天 发表于 2013-9-12 07:20
看來大陸的勞工保障比台灣進步的多

大陆人口太多,如果不把基本的东西搞好,恐怕很容易引起农民起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发表于 2013-9-12 09: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法学新生表示精神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09:43 | 只看该作者
一庭秋月半庭凉 发表于 2013-9-12 09:35
法学新生表示精神支持。

你学到劳动仲裁这一部分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13-9-12 10:46 | 只看该作者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9-10 21:30
回复 21# 韦伯猫
公司就是特抠门,还是成都地区最好的一所国际部。购买的实验器材全部是劣质产品,弹簧测 ...

你还是迁移到长三角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0:50 | 只看该作者
韦伯猫 发表于 2013-9-12 10:46
你还是迁移到长三角吧。

物价太高,伤不起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3-9-12 14:41 | 只看该作者
wanqianqian123 发表于 2013-9-10 19:49
走的时候领工资录音录到对方说没满一年扣一个月工资这样就能行?感觉证明不了什么

录到了最好,录不到也不要紧,你可以让单位举证,他们有义务证明发了多少工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发表于 2013-9-12 14:44 | 只看该作者
毘沙門天 发表于 2013-9-12 07:20
看來大陸的勞工保障比台灣進步的多

大陆比台湾差的,工会组织也无力(根本就不是为了工人利益设立的),每天全国发生的海量侵犯职工权益情况,多数都是职工吃亏拉倒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13-9-12 14:45 | 只看该作者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9-12 09:43
你学到劳动仲裁这一部分没?

你上次的咨询帖,其实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楼主| 发表于 2013-9-12 19:01 | 只看该作者
caser_sr 发表于 2013-9-12 14:45
你上次的咨询帖,其实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呀

谢谢,兄给我很大帮助。总体来看人事还是很狡猾的,每一次的说辞都慢慢在演化。
第一次说:我们绝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头两个月可以不买社保……
第二次说:我们可能对法律有点疏忽、不太清楚,确实有点违法。希望和你调解,补偿三个月社保再把六月的工资发给我……
第三次我拒绝了她的提议,于是说:我们是想和你调解,但是你却不愿意和我调解,这些老天爷都看在眼里,做人还是要厚道点……(成功的将我刻画为恶人)
确实很有一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13-9-12 19:12 | 只看该作者
caser_sr 发表于 2013-9-12 14:41
录到了最好,录不到也不要紧,你可以让单位举证,他们有义务证明发了多少工资

ok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13-9-13 01:03 | 只看该作者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9-12 19:01
谢谢,兄给我很大帮助。总体来看人事还是很狡猾的,每一次的说辞都慢慢在演化。
第一次说:我们绝对按照 ...

单位的反应很正常,单位里也许没有专门搞法律的人,虽然他们也知道自己工作有欠缺,但不知道怎么能够把这事应付过去,所以每次都是临时应付,每次的反应都带有突然性,没有整体的思路

而且单位的事情,随机性也很大,经常是某个领导做个什么指示,下边人就得把领导的意图表达出来,稀里糊涂往下办,事情往往越办越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13-9-13 22:24 | 只看该作者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3-9-12 09:43
你学到劳动仲裁这一部分没?

没有,先学法制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  桂公网安备45110002000142    

GMT+8, 2025-6-5 11:13 , Processed in 0.149000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