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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2-21 2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在律师所工作8年的执业律师,原来在一个房地产公司做法务主管,10月一家区域银行地区分行招聘法务,我去谈了,经过笔试面试,分行行长对我的律师职业经验和能力都比较满意,约我详谈。

我当初提出的条件是:
1、我是执业律师,可以到单位做全职工作,因为其他行业不能办理律师注册,所以必须保留事务所的执业手续。同时,我每年可能承担一些律师行业的任务,比如参加培训、缴纳注册费、完成法律援助义务,银行需要在我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给我提供便利。

2、我在房地产公司的待遇是工资4000+,另外每月有油补等,我要求到银行月标准工资(不算年终奖、福利什么的)6000以上,岗位要求是中层。

分行行长当时满口答应了,还说因为我是有相当从业经验的律师,没有试用期,直接算正式员工。

11月初,让我到总行培训,我报到后他们说因为我们分行的许可证还没办下来,等开业后就签合同,社保到时候也一并给我报销。

本月中旬分行开业,我们从回来了。开业期间的筹备、劳碌就不说了,一开业不但天天仍然加班培训,而且我发现银行业的法律管理工作比其他行业要窄,就我一个人是做法律的,下面没助手,行里安排我审信贷资料,每天看的最多的是会计报表,感觉自己快改行了。要命的是我对数学不敏感,从小数学就差,而部门里本就有专业的会计师看报表,我觉得领导这样安排就是让我拿自己的短板去跟人家的长项比嘛。

下来是重点:
1、从报道以来,两个月没发工资,听说终于要发工资了,但要把我们都算作“培训期”,大概每月只发1000~1500的工资;
2、紧接着分行行长把我找去,说因为我算是“人才引进”,人家试用期都是半年,我的试用期只算三个月,从10月算起,明年元月就是正式职工,要签劳动合同了,但是——“必须把人事档案转进银行”。
我赶紧说,当初面谈时我专门讲过,我的执业手续必须留在律师所和司法局,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是不能动的,每年律师执照年检注册都要查看档案托管的手续,一旦转出,我的执业证要注销,简单说我就不算是律师了,专业职称神马的也别想了。我们的执业证就等于是执照,他比资格证难拿多了,一旦注销,将来即使我再想申请,那费得就不是一点劲了,况且我留着证对单位还有很多好处云云。

行长听了说跟总行人力部再沟通一下,下午又找我谈,说因为我的岗位属于审查审批岗位,很重要,总行要求必须转档案,“档案和工作二者只能择一”!如果不想注销执照让我自己去想办法,比如给司法局早一分假档案什么的。

我一听就火了,nnd,当初招聘时你们把岗位门槛设那么高,要求必须有从业经验,好容易招来了,你们摘了果子砍树!口口声声人才引进,却不为我考虑,不给一点灵活政策。我一个律师执业证不比你银行看报表的烂岗位难弄呀,你这不是玩货到地头死嘛。

我作为律师,到一个单位做全职工作是一回事,转档案就是另一个概念了。律师的档案肯定不能转的,要解决就得给总行做工作。总行估计没有执业律师做法务工作,都没人能理解执业律师的特殊性,所以总行人力资源部就是原则性地答复分行“必须转档案,否则不能签合同转正,不能做审查工作”。我和行长谈了两次,明显感觉她不想出力给我解决这个问题。

NNd,今天一肚子气,感觉这单位也太不靠谱,这都是什么世道。本来我年底跳槽,年终奖就损失了,只是为了能接触金融行业的法律业务。这下不仅收入不保险,连专业资质都逼着我放弃。打算下周再跟领导认真谈一次,不行就去球。

我能肯定一点,银行因为失去我所导致的损失,绝对比我损失这几个月的收入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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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2-12-22 23:42 | 只看该作者
完美的双输结局啊。
不过银行损失地起。还是对个人伤害比较大。
只能画圈圈诅咒他们了。
这些单位都是说话不算数的。我又想起了我的研究生学费,说好要报销的。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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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2-12-22 23: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2-12-22 23:55 编辑

LZ本就是律师,应该知道这事情银行是对的,你谈的那个线路图,本来就很幼稚,到今天这个结果也是必然的。这想法本来在国内就行不通,在国外也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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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12-23 00:09 | 只看该作者
我能肯定一点,银行因为失去我所导致的损失,绝对比我损失这几个月的收入要大得多

不气  他们的会计 人事都是业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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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2-23 00:56 | 只看该作者
这年头搞金融的多少都要懂点法律,尤其是在考保代啥的时候,很多倒是原先律所出身。。。身边同学又考CPA、CFA又考司法啥的,我觉得考证之路真心没个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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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2-23 14:37 | 只看该作者
银行损失再多,也不用某个个人承担,还是您的损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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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2-23 1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caser_sr


    我跳的更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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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2-23 18:30 | 只看该作者
银行损失再多,也不用某个个人承担,还是您的损失大。
wangxin9903 发表于 2012-12-23 14:37



    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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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1:13 | 只看该作者
银行损失再多,也不用某个个人承担,还是您的损失大。
wangxin9903 发表于 2012-12-23 14:37



   是,对于单位而言,流失个把人员,那帮ld不会太当回事。
妈的,自认为把事情都谈清楚了,就是对这种说了不算数的人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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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1:18 | 只看该作者
LZ本就是律师,应该知道这事情银行是对的,你谈的那个线路图,本来就很幼稚,到今天这个结果也是必然的。这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2-12-22 23:54


如果是谈条件时他们提出来转档案,或者双方都没谈过,我二话没有,责任在我。

但先前我谈过注册和执业手续必须保留,他们一口答应了;现在出尔反尔,实在让人恶心。而且工资标准、试用期这几项都没守信!

至于说幼稚,执业律师中确有部分人在一个单位做法务的,现实中也是被默许的,毕竟法律顾问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和“法务”也都是擦边球的关系,我之前在几家单位都是这样做的,大家说到做到,谈不上“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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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1:26 | 只看该作者
昨天作为“新员工优秀代表”,参加总行的座谈会,当着总行所有领导的面,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

当然,我不是单纯的抱怨发牢骚,而是先讲述了自己的现实困境之后,又给总行提了个建议:我们河南省司法厅今年试行“公司律师”,就是公司里有独立的法务部门的,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考核,设立公司律师。他的法务部将与律师所同等管理,社会律师和“公司律师”可以实现身份互转,不仅对于单位内部的法律人员是个鼓励,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的优秀人才加入。

我发言的中心就是——我先说清楚,这个问题我是进银行之前就打过招呼的,但领导没守信!我不是单纯的找麻烦,我已经帮你们想解决方案了,做不做就看你们了,皮球踢给领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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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2-24 21:40 | 只看该作者
郑州的?哪个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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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21:44 | 只看该作者
郑州的?哪个银行?
wangxin9903 发表于 2012-12-24 21:40


不是郑州

洛阳人,平顶山银行在洛阳开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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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2-25 00:1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谈条件时他们提出来转档案,或者双方都没谈过,我二话没有,责任在我。

但先前我谈过注册和执 ...
caser_sr 发表于 2012-12-24 21:18



    但先前我谈过注册和执业手续必须保留,他们一口答应了;现在出尔反尔,实在让人恶心。而且工资标准、试用期这几项都没守信!

这个说过是没用的,你也知道空口无凭而且和你说的人可能自己就不知道你在讲些什么。如果是银行这种单位,要干这个活,要不服务外包签订复杂的商务合同,要不自己专职雇佣,但是不存在无法约束的free lance的情况的。

我很多律师朋友,也选择这条路,最终都是放弃执业的。

作为一个正常的企业来说,对于如此重要的岗位,怎么可能交给一个free lance来做?出了事情,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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