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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TW也有强拆 居然动用上千名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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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3-28 2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拖延3年 台北市最強釘子戶遭拆迁

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苑都更案,北市府都更處動用上千名警力針對王家2戶釘子戶拆遷。反都更聯盟、學生從昨天深夜就到場聲援,現場一度有近3百人對峙。警方上午進行驅離,抬走以鐵鍊、繩索綁在一起的聲援學生,並將屋內企圖死守的王家人柔性勸離。10時20分清場完畢,市府僱來搬家公司進場作業;中午1時30分開始拆除房屋主體,北市府說今天可完成拆除作業。
警方從今天凌晨2時30分許,開始佈置近千名警力。上午9時30分左右,警方派出人牆和搭建施工鐵圍籬,將臨近捷運淡水線下方的王家圍住,開始強拆王家大門,當時有10多名民眾站在王家頂樓聲援並持布條表達訴求,鐵圍籬外也有民眾高喊「強拆違憲」等口號。
搬家公司打包請道士做法事
上午10時20分,原本要與屋子共存亡的王家十餘人,在警方柔性勸離下,淚流滿面的捧著六代祖先牌位、先人遺照,由員警護送下,緩緩走出屋子,執行人員怕80幾歲的老奶奶,身體會有不適,隨即由醫護人員護送到醫院。北市府也特別請搬家公司,替來不及打包的王家人屋內家具、電器及神桌打包完成,並且請來道士替王家祖先的牌位搬離過程進行法事。北市府也已在附近租好旅館,暫時安置王家一家人,未來,王家找到新租處,北市府也會補貼租金。

近300人聲援警方強勢驅離
靠近文林北路、台北捷運淡水線高架段下的文林苑都更案,98年申請通過都更,拖延3年,北市府原本在本月19日,要強制拆被列為「釘子戶」的二戶王家住戶,但市府連日來並未展開行動。昨晚有怪手駛入都更預定地,網路上以「有人接獲線報」,透過臉書發起串聯,因而湧入大批聲援人士,包括之前聲援樂生療養院的學生代表,人數一度近300人。
上午8時30分,警方支援警力前來,包括男女警、刑警、鎮暴警員近千人,北市府也派出多輛公車支援,現場指揮官一聲令下,員警將聲援的學生拉、抬上公車,過程中多次發生肢體衝突,一個多小時候清場完成,搬家公司人員進屋內搬東西後,怪手進行強制拆除。
郝龍斌:5%與95%的權益評量
儘管北市府細心處理王家強制拆遷,不過王家並不領情,氣憤表示,北市府違憲強制拆屋,他們會爭到底。
台北市長郝龍斌上午指出,多數人的權益一定要保障,這是5%與95%的權益評量,「不能讓少數人的堅持犧牲多數人的權益」。外界只關注2戶拒絕拆遷戶,但其他36 戶早於2年前就遷出,等待了2年期待透過都更入住新家的權益何在,對於現場執行人員順利拆除釘子戶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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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3-29 19:57 | 只看该作者
在钱面前,就算是火星人,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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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3-29 18:3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hake 于 2012-3-29 18:38 编辑
老头的话其实还有层深意,最有效率的政 府不是民 主体制下的政 府,而是英明君主领导下的独 裁 专 制政 ...
旧王孙 发表于 2012-3-29 16:13



    是的,比如苏德战争期间苏联惊人的动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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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3-29 16:16 | 只看该作者
老头的话其实还有层深意,最有效率的政 府不是民 主体制下的政 府,而是英明君主领导下的独 裁 专 制政 ...
旧王孙 发表于 2012-3-29 16:13



    没错,他还详细 表演了 这种有效率的政 府可能会怎么对你。。。这段我没好意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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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3-29 16:1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不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 府。”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2-3-29 16:02


老头的话其实还有层深意,最有效率的政 府不是民 主体制下的政 府,而是英明君主领导下的独 裁 专 制政 府,不过后者的问题在于如何保证君 主 永 远英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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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3-29 16: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ampollion 于 2012-3-29 16:17 编辑
回复  Champollion


      这里流行选择性性夸大宣传---------比如只说米国修路时为个老妇的 ...
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2-3-29 08:32



    那件事大概是那个企业让步了~如果企业再坚持下去,结果就是是两败俱伤~凯露的案子最后就是这样的,虽然地方胜利了,但是那块地还是没能用上。。。。

一般来讲美国地方想要搞个拆迁建设是挺难的,群众都不是省油的灯,最后要花很多钱赔偿。法律不受政 府干涉啊,真的是一告就赢啊--b(起码告了之后会判更高额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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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3-29 16:02 | 只看该作者
对,相对于中国大陆,这样的“强拆”的确应该打上引号。凯露案就是典型案例,一件由于法律上有争议而造 ...
旧王孙 发表于 2012-3-29 10:05



    说的没错~由此也可见checks and balances是多么的重要~美国历史上有过好多类似的事件,比如关于种族隔离的态度国会和地方就曾有过不一样的意见,最高法院和南部也有过阴奉阳违的关系,当然最终事实证明还是国会、最高法院这一级别的笑到了最后~如果没有他们在4、50年代坚持相关法案,也就不会有60年代地方逐渐接受了平等权利的观念。

这件事联系到米国教授曾说过一句话:“我们不需要一个有效率的政 府。”老头的意思是有效率的政 府一旦做错事,后果就比较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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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3-29 1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 xiaozuei00


    大乎者?不大也!   灌水嘛,只要不影响当前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就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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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3-29 10:2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讨论的是不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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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3-29 10:17 | 只看该作者
政 府滥用权力的情况任何时候不可能百分百被杜绝,但一旦发生了,民众就能引起警觉,对其制衡,保证以后尽量不会再次发生,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自觉维护,为政 府权力之手的警惕并有强势制衡作用。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寸步不让,杨朱真是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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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3-29 10:0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法案大概就是说为了经济发展强征土地基本是不被允许的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2-3-29 04:31


对,源头从这里就被控制了。这就是两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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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3-29 10:0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其实美国也有“强拆”啊~



最高法院只要判决了,一般你就得搬了,否则,用我们教授的话“you  ...
Champollion 发表于 2012-3-29 04:31


对,相对于中国大陆,这样的“强拆”的确应该打上引号。凯露案就是典型案例,一件由于法律上有争议而造成政 府滥用权力征收的案件可以迅速在事后通过新法对政 府征收土地的行为进行限制,从而限制政 府滥用权力,保障民众私有财产权。在法律未到之处的确可以产生争议,但一旦发生后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来对政 府滥用权力行为进行限制,通过一次争议案例的发生来完善法律确保日后不公的减少,这才是真正的法制精神。

两边的背景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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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3-29 10: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xiaoym


    非常之显然的是,这已经不是反过来百步笑五十步的问题那么简单了,而是千步的藉口就是别人的那十步,所以实在没什么好争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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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09: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洗心堂主 于 2012-3-29 10:01 编辑

回复 13# xiaoym


     一样样,大方向决定行事方式---------如果被拆的也玩汽油弹一路警察绝对断然决然。

    天朝的警察执法决心和手段比之于西方同行简直是绵羊------。

    米国也好,东洋也好----------很多房地产集团背后都有合法非法社团,暴力团作依靠。

   我没有比较司法系统的兴趣,以此贴说明一件事,在利益面前很多被神化或神话的皆为虚妄和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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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3-29 09: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xiaoym 于 2012-3-29 09:26 编辑

对比一下强拆的方式!这种对比犹如前一段时间报道说美国“吃不起饭者”比例远高于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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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0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Champollion


      这里流行选择性性夸大宣传---------比如只说米国修路时为个老妇的小屋绕路,国家利益为个人利益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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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3-29 07:45 | 只看该作者
钉子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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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3-29 04:31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其实美国也有“强拆”啊~

http://news.sina.com.cn/s/p/2012-01-30/085023855118.shtml

最高法院只要判决了,一般你就得搬了,否则,用我们教授的话“you will be in big trouble”(但他没有说是什么trouble)。不清楚对居民住宅会不会真的最终一推了事,一般来讲还是要用各种手段把你劝离的。。。

当然,判别土地能否征用的法律过程是非常复杂的,现在估计State Legislature那一关就不一定过得去——因为这种征用一般要限制在public use上面。如果gov想征用,美国的话是可以一步步往上告的~即便地方法院通过了最高法院也有可能驳回:
http://en.wikipedia.org/wiki/Dolan_v._City_of_Tigard

也曾有过最高法院通过了之后遭到其他两个部门以及民众一致反对的:
http://en.wikipedia.org/wiki/Kel ... _Connecticut_courts
中文总结: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house/1/342593.shtml

总统方面:
“Presidential reaction
On June 23, 2006, the first anniversary of the original decision, President George W. Bush issued an executive order[26] instructing the federal (请不要使用敏感词)(请不要使用敏感词)** to restrict the use of eminent domain”

国会就更狠了:
“On June 27, 2005, Senator John Cornyn (R-TX) introduced legislation, the "Protection of Homes, Small Businesses and Private Property Act of 2005" (S.B. 1313), to limit the use of eminent domain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这个法案大概就是说为了经济发展强征土地基本是不被允许的:
“1. prohibits the federal (请不要使用敏感词)(请不要使用敏感词)** from exercising eminent domain power if the only justifying "public use" i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2. imposes the same limit on state and local (请不要使用敏感词)(请不要使用敏感词)** exercise of eminent domain power "through the use of Federal funds."”

源头上比较严格,在这个基础上再通过的征用地的指令,如果居民不服,最后告到最高法院然后通过了——恐怕就必须得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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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3-29 02:02 | 只看该作者
中國歷史我最欣賞伍員了
搞不好下次大喊:「敵人在本願寺」的是我。
毘沙門天 发表于 2012-3-29 00:39



   本能寺打成本願寺,我該去睡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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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3-29 01: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毘沙門天


    应该有很多人怀疑你是大陆奸细了

    按照很多果粉说法,台湾是仅次于米国 ...
洗心堂主 发表于 2012-3-29 00:36


为什么是果粉- - 好像 很多人都这么说 那台湾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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