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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犯法与犯罪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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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1-21 2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潜行狙击》续集电影里面,霍教授提出一个观点,犯法,并不等于犯罪。举例是严刑逼供犯人说出炸弹地点。严刑逼供一般属于犯法,但是并不是犯罪。求教,这两者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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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11-25 1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月月半半


    想必兄是同路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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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11-25 10:15 | 只看该作者
犯法是犯了除刑法之外的法律,犯罪是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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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11-24 15:39 |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想看这二篇,一直没看……看到这个帖子,我又想到了

   1、周光权:《违法性判断的基准与行为无价值论――兼论当代中国刑法学的立场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4期,第123-136页。
   2、张明楷:《行为无价值论的疑问――兼与周光权教授商榷》,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第99-1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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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11-24 15:3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焦点是,这种侵害是否是正在进行的,是否有法益侵害的急迫性,如果不是当场的、现实的侵害,那么就算这个炸弹是原子弹也不能刑讯逼供。这种法益侵害的急迫性与现实性才是公安人员采取特别手段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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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11-24 15: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 翠管


    其实是简单的实用主义,两害相侵取其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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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11-24 12: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暗夜公爵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霍教授的观点也不一定正确。如果炸弹根本没有即时的、正在进行的危险,而只是有一枚炸弹,且这枚炸弹尚未处于启动状态的话,公安人员进行暴力取证、刑讯逼供,就是犯法甚至犯罪。至于犯法还是犯罪要视乎刑讯逼供造成被害人所受伤害的程度是否达到既遂标准。

  如果炸弹已经启动,且正在计时或者已经启动,正由某人遥控,将可能随时有爆炸的危险的话,这就符合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公安人员采取暴力或者说必要的手段,使得犯罪嫌疑人说出炸弹的地点,以便制止正在进行的危害,就是正当防卫。由此,公安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既不是犯法,也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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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2-11-24 11: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洗心堂主


    在犯罪与犯法的区别上,我赞成堂主的观点。不过如果说,一个公安人员为了消除正在威胁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炸弹的威胁,则使用暴力,逼使犯罪嫌疑人说出炸弹的埋藏地点,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前提条件是炸弹是定时炸弹,且处于计时状态,或者炸弹虽不是计时,但是由某人在某时遥控起爆,那么为了消除正在发生的危险,公安人员为了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不售侵犯,采取正当防卫的做法是合法的。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定时炸弹就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故这样的行为不是犯罪也不是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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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11-24 1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暗夜公爵


    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正当防卫的概念问题。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假如一个犯罪嫌疑人将定时炸弹放置在天安门广场的某个角落,国家、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及其他正当的权力正受到这颗炸弹的威胁,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公安人员采取制止不法侵害,对犯罪嫌疑人或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此,可以说刑讯逼供当然是犯罪,但是如果为了消除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果断措施,则不属于刑讯逼供,而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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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11-24 00:25 | 只看该作者
违法就是违反法律法规,犯罪是违反刑法,包含在违法这个大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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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11-24 00:18 | 只看该作者
犯法也就是违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侵犯了在一定范围内得到较广泛认可的行为规范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犯罪在中国法学界的定义是具有相应刑事责任的主体触犯了刑法应当处以刑罚的行为,但是犯罪并不能简单用是否处以刑罚来区分,因为有时候是会被免除刑罚的,这种有罪无罚的同样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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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3 22: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汉家正统


    昨天刚刚看了那部分的,一连串的问题简直是让人要死要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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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11-23 22:23 | 只看该作者
杀一个人挽救更多人的生命,可以看网 上哈佛公开课《公正》。
wangxin9903 发表于 2012-11-22 00:17



   对....那段绝对主义道德推理和功利主义哲学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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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11-23 22:1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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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11-23 19:29 | 只看该作者
记得老师说过 应该是违法和犯罪。没有犯法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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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11-23 14:11 | 只看该作者
又是文字游戏···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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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11-23 10:45 | 只看该作者
简单说就是以《刑法》和刑罚为分界线的。

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做了都是违法(犯法),比如闯红灯、一般的家庭暴力,也包含楼主说的一般程度的刑讯逼供。

但如果违法的程度过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就会构成刑法的犯罪。比如刑讯逼供把人打到轻伤以上的程度,或者因为刑讯逼供最后造成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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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11-22 12:58 | 只看该作者
和尚指自己的脑袋,你就是犯法了,和尚双手合十,口念“罪过”,你就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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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11-22 12:37 | 只看该作者
犯法就是所你犯法了却不一定治罪,犯罪就是你犯法了所以必须治你罪。治罪不治罪表面上是翎倒制定的法条为准,其实是以翎倒的心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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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1-22 07:17 | 只看该作者
刑法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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