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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痕?!兼购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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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6-28 22: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买的小红豆腐,笔尾发现疑似裂痕。位置在“MADE IN UK”上字母“K”以上。当时向上家提出,他有些不相信。也曾发照片给上家,但当时时间紧,照片有些小。现在重新发一下照片:

[ 本帖最后由 cdryjb 于 2009-6-28 22:5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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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2009-6-29 22: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xchina 于 2009-6-29 18:09 发表
Bobo兄说的很透彻

交易出现纠纷,除了一些恶意的欺诈和无意的遗漏外,很多时候都是买卖双方对于交易条件的理解有差别,特别是品相,二手笔甚至古董笔,虽然有公认的所谓 Mint-Near Mint- Excellent- Good- Fair等等标准,但具体来说,每个人自己的标准都不尽相同。既然买卖双方很难就品相达成一致而出现纠纷,那么很自然的,就更难以就品相差异造成的价值差异进一步达到共识(因为涉及到合理估值问题,这个即使对于专业人士也不容易)。

为了达到这一共识,即使买卖双方态度都很冷静,也需要大量的沟通时间——这是很高的成本,特别是对于比较忙碌的笔友,他们可能觉得麻烦,而不是出于“赌气”,而要求退货。

再进一步说,有的时候,很多人买的就是一个品相。我曾经在一个非常著名的美国钢笔大家手里买了一支高价的Pelikan 古董笔,品相称是Near mint~Mint ,结果来了发现以我的标准顶多算fair。卖家态度很好,给我打对折。说实话,对折是很好的价钱,而且国际邮寄有风险,也很麻烦和昂贵,但是我依然不能接受——我就是要买一支Near Mint的,没有不如不买。

所以,不应该说退货是“两败俱伤”,相反,我觉得,它虽然很多时候并不是最合理的解决办法,但是至少是最公平的——这也是法律制定的初衷。


前辈说得很在理。学习了。特别是对于“赌气”,也许前辈上文红字中的解释是代表很多老大的理解。这个我以前却没有想到。呵呵

但是我的立足点与前辈不一样。我觉得坛上很多新进的,可能差不多象我一样,是只为了买一枝喜欢的笔。再次申明,说这些是为了立论,我不敢代表任何人。 某些折腾,或者象我一样(其实以前最早只是想买卓尔格子银,却最终进了小黑豆,然后在坛上乱逛,又进了这个小红豆)。既使这样慢慢中毒,也不是象前辈们精益求精,那么发烧。所以,也许有时处理问题的办法也不一样。至少在我,至少在现阶段,我买笔是用,不是收藏,对于品相的追求也达不到前辈那种上文对待高价的Pdlikan古董笔那种的要求(当然,我也希望有一天能这样)。我的状况是能过就过,不想折腾。所以对于解决办法来说是分阶段的,就象前辈们的收藏品种、品味来说也是渐进的。
前辈认为的:所以,不应该说退货是“两败俱伤”,相反,我觉得,它虽然很多时候并不是最合理的解决办法,但是至少是最公平的——这也是法律制定的初衷。我完成同意。
(戴好安全套,再往下说) 我还是想表述,我所说的“两败俱伤”,在表达上有问题。但是,做为我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达不到前辈的水准。如果有可能,我认为为了避免双方折腾,我的建议也是有可行性的。
而且,再次道歉,我们是就事论事,自由发言,对于前辈的指教表示感谢。闪了哈
28#
发表于 2009-6-29 18:4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要顶,楼主说得很对。我刚刚也入了支笔,虽然笔不是很贵,但买来的笔笔尖就有问题(笔尖歪了)经常一笔不出水,但卖家明知笔有问题他还是当发了给我,很后悔当初没有问卖家笔的详细信息,而且还用了银行汇款不走支付宝。我在这也不想说什么了,我退一步吧!其实我写这些没什么用意的,只想提醒一下没有网购经验新笔友:
1。在交易区买笔一定要换龙版的规格所填写笔资料的卖家买。
2。能支付宝的一定要用支付宝。
大家来到这个论坛,已经是种缘份了,人生在世有多少个春秋啊!何必要伤和气呢!
(在此感谢两位版主)
27#
发表于 2009-6-29 18:09 | 只看该作者
Bobo兄说的很透彻

交易出现纠纷,除了一些恶意的欺诈和无意的遗漏外,很多时候都是买卖双方对于交易条件的理解有差别,特别是品相,二手笔甚至古董笔,虽然有公认的所谓 Mint-Near Mint- Excellent- Good- Fair等等标准,但具体来说,每个人自己的标准都不尽相同。既然买卖双方很难就品相达成一致而出现纠纷,那么很自然的,就更难以就品相差异造成的价值差异进一步达到共识(因为涉及到合理估值问题,这个即使对于专业人士也不容易)。

为了达到这一共识,即使买卖双方态度都很冷静,也需要大量的沟通时间——这是很高的成本,特别是对于比较忙碌的笔友,他们可能觉得麻烦,而不是出于“赌气”,而要求退货。

再进一步说,有的时候,很多人买的就是一个品相。我曾经在一个非常著名的美国钢笔大家手里买了一支高价的Pelikan 古董笔,品相称是Near mint~Mint ,结果来了发现以我的标准顶多算fair。卖家态度很好,给我打对折。说实话,对折是很好的价钱,而且国际邮寄有风险,也很麻烦和昂贵,但是我依然不能接受——我就是要买一支Near Mint的,没有不如不买。

所以,不应该说退货是“两败俱伤”,相反,我觉得,它虽然很多时候并不是最合理的解决办法,但是至少是最公平的——这也是法律制定的初衷。

[ 本帖最后由 fxchina 于 2009-6-29 18:14 编辑 ]
26#
发表于 2009-6-29 17:49 | 只看该作者
我認為這件事情當中買方及賣方都很理性及君子.  這樣子很好. 值得我們學習.

接下來講的東西只是有感而發. 並不是針對這件事中的買賣雙方.

品像這種東西----其實就感覺問題而已.  買中古筆幾乎都會有這種問題. 大部份的小裂痕在大多數情況下其實不影響使用. 而且很多筆已經停產多年. 有一定年紀了.  狀況難料. 除非只買全新筆, 否則這類情況有時我們不能期望太多. 不過樓主提到的觀點其實很有道理: 賣家不應該隨意標"品像全新".....我之前就提出過了, 個人強烈認為已停產的筆沒有"全新"這種品像等級(即使沒上過水, 一直都封在盒子中).  但是不可否認的, 買家及賣家都需要經驗來學習鋼筆交易的遊戲規則以及哪些東西是可以(或不可以)期望的. 這個需要時間, 如果不是買入, 賣出過幾百隻筆的專業買賣家, 驚奇永遠都會發生.  

如果收集過老筆的就知道, 網上每隻筆買來幾乎都是很缺東破西的, 可是賣家往往都是標Nearly Mint.....有些賣家還是國際鋼筆界中叫得出字號的大家.....不過, 看看那筆的價錢, 其實自己心裏也該有數的. 算了.....這個是要交學費的--- 對一隻出廠幾十年的筆, Mint的定義是不同的,

這不是說我完全同意那些賣家的作法. 這中間有很多灰色地帶. 因為沒有人可以硬性要求賣筆的人一定要有能力提供最完整的訊息. 就好比我們不能期望每一家店賣的珍珠奶茶都好喝一樣.  但是我自己心中是對賣家也是分等級的. 不同的賣家值不同的價錢. 有些賣家的價錢比較貴, 但是我一樣很願意和他們交易.  有些人則非到必要, 不想去打擾他們.  這些都是交學費學到的. ---- 收筆是很麻煩的事.
25#
发表于 2009-6-29 17: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dryjb 于 2009-6-29 16:32 发表
...
我始终认为退货是两败俱伤!做为卖家,损失来回路费是肯定的。做为买家,损失了精力:定下的纠结,定下后的兴奋,收货后的失望等等。
所以,大家各退后一步,也许能求个双方满意的结果。 ...



您考虑过没有,为什么几乎所有国家的消费者保护条例,或者买卖合约,都是一定时间内有问题(或者无条件)退或者换,而没有说重新议价?

为什么几乎所有的个人物品交易平台,支持的争端处理办法都是退换(如非大量商家,一般都是孤品,基本都是退货),而没有说重新议价?
2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9 16: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782607292 于 2009-6-29 13:21 发表

记车牌的事是宋局的帖子


呵呵,我记错了,是宋局的置顶帖
http://www.penbbs.com/viewthread.php?tid=11219&extra=page%3D1&page=1

宋局的帖子主要站在卖家的立场。说得很透彻了。
我是买家,潜意识地站在买家立场。

当然,我更希望站在双方的立场。这样,也许能更少纠纷;至少,在纠纷发生时,大家能和平解决。
还是那句话:宋局的帖子站在卖家的立场,我作为买家不反对。

但是也请卖家考虑一下买家的立场。在我遇到的事中,先抛开最难的鉴别真伪、鸡尾等不说,至少对于品相的纠纷如果双方不带情绪,应该避免。而且,作为买家,相信成心挑刺的人很少,我也看过坛中近几期纠纷,大部分都是买家收货后提出品相问题,而卖家觉得冤枉。虽然事情的解决还算“完美”,但还是两败俱伤:卖家至少损失来回路费,买家也失去了心爱的笔!
其实,此问题在出笔帖中卖家先说明一下品相比较好。至少,“有少量库存品的划痕”之类的话应该有吧。如果先是“品相完好”,然后在买家提出问题后,反说:要挑品相完好的,去专柜!我认为不妥。小引申一下:买卖双方购买还是算“合同”,如果卖家首先说“品相完好”,买家收货后发现非也,至少在合同上是站不住脚的。卖家不能一句话:到专柜去!就此推脱。
再者,还是建议双方就品相问题约定一个时间确认。我不赞成买家收货后,等了几天,再提出品相问题,这个卖家当然可以不认,这是对卖家的不公平。但是如果买家在收货后的合理时间,比如签收后的5~8小时(考虑这个时间是由于上班或上课,不可能仔细看细节),立即提出品相问题(当然,这个品相问题应该是卖家在卖笔帖中未提及的),则我认为应该是卖家的事
第三,如果买卖双方能做到这些,我想,纠纷应该比较少。这中间有一个问题,通常买家提出品相问题后,卖家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这个是人之常情。这方面就要拼RP了。至少我觉得,成心搞破坏的买家应该在坛上没有,在收货中发现的品相问题,也许是卖家发货时没有仔细看(这种卖家也包括坛上折腾的兄弟,拿笔后写了100多字就想转手,呵呵),所以,约定提出品相问题的时间很重要。
最后,(坛中各位老大,特别是卖家别拍我)我也碰到过几次情况,就品相问题我提出后,卖家的第一反应(不可能)过去了,然后几乎就是赌气式的“退货”!如果再加上一句想卖品相好的到专柜,估计,除了我这种死皮外,差不多的情况就是矛盾激化。
这里,我想做为买方表明立场(呵呵,不代表任何人,只是我自己):就品相问题提出异议不代表不接受笔。有几种情况:1)心中不爽,发泄一下;2)最主要的是想再小刀一下,毕竟,笔有未告知的缺陷,任何人都不爽,本能地想刀。
我始终认为退货是两败俱伤!做为卖家,损失来回路费是肯定的。做为买家,损失了精力:定下的纠结,定下后的兴奋,收货后的失望等等。
所以,大家各退后一步,也许能求个双方满意的结果。
23#
 楼主| 发表于 2009-6-29 15:4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我当时发的短消息:

冒昧打拢一下。
翻才帖,看见龙版以前曾经出过一款“[LONG37仓库]第1458号派克 新DUOFOLD 后期款笔杆红”
我有一枝小世纪精装黑白夹的。想再配一幅笔杆及笔帽。如果刚才引用的笔标再配一个笔帽,然后加上我的笔尖总成,就可以又是一枝笔了。
请你龙版,还出类似上帖的笔杆以及笔帽吗?
谢谢

然后回复就是
“没了.”


我应该是说清了的。那两个帖我也看过,是出了的

[ 本帖最后由 cdryjb 于 2009-6-29 15:56 编辑 ]
22#
发表于 2009-6-29 15:01 | 只看该作者
引用:
原帖由 fxchina 于 2009-6-29 00:55 发表
这个龙版不是有单卖笔杆的么?

LZ  回帖发表于 2009-6-29 01:06
曾PM过老龙,回复如下:
没有

没讲清楚吧,有!而且有两个!!
http://www.penbbs.com/viewthread ... E%B1%CA%B8%CB%BA%EC
http://www.penbbs.com/viewthread ... highlight=%2Blong37

[ 本帖最后由 pual 于 2009-6-29 15:05 编辑 ]
21#
发表于 2009-6-29 13:54 | 只看该作者
赞扬楼主中肯的态度,与最近的其他案例形成了对比,顶一下!
20#
发表于 2009-6-29 13: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dryjb 于 2009-6-29 01:04 发表


徐兄肯定不是故意摔得,这种极小概率事件应该不予考虑。毕竟,连这点人品都没有信心,我岂不成了猫版在某一篇帖中说的要记下他车牌号的大学生了(因为那个老兄认为现在身份证都有假的,所以要记车 ...

记车牌的事是宋局的帖子
19#
发表于 2009-6-29 13:11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买家和和卖家,其实发生问题不要紧,关键是双互坦诚地处理。
18#
发表于 2009-6-29 10:22 | 只看该作者
言之有理
17#
发表于 2009-6-29 08:58 | 只看该作者
LZ说的很中肯,说出了我的心里话,支持!
收到有毛病的笔赶紧联系解决问题吧显得你太急了,等等吧又怕过了时间,真是难以把握!
大家来论坛就是想买到喜欢的笔,谁也不想退换的,麻烦又浪费时间,大家也因考虑一下买家的损失!
卖家的态度也赞一个!
16#
发表于 2009-6-29 08:36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顶一下!
15#
发表于 2009-6-29 01: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dryjb 于 2009-6-29 01:04 发表


徐兄肯定不是故意摔得,这种极小概率事件应该不予考虑。毕竟,连这点人品都没有信心,我岂不成了猫版在某一篇帖中说的要记下他车牌号的大学生了(因为那个老兄认为现在身份证都有假的,所以要记车 ...

这个确实很难看出来啊...没办法,我又是粗心大意的人,虽说是个学理的家伙。。。
14#
 楼主| 发表于 2009-6-29 01: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xchina 于 2009-6-29 00:55 发表
这个龙版不是有单卖笔杆的么?

曾PM过老龙,回复如下:
没有
13#
 楼主| 发表于 2009-6-29 0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oonlover 于 2009-6-29 00:13 发表
我想,可能我没有你检查的那么细致。但我不认为我写了100字左右的笔就会这样吧?难道我故意摔得?所以我觉得不可能有小留痕,粗粗看的时候也确实没看到,哎,态度不够认真吧...


徐兄肯定不是故意摔得,这种极小概率事件应该不予考虑。毕竟,连这点人品都没有信心,我岂不成了猫版在某一篇帖中说的要记下他车牌号的大学生了(因为那个老兄认为现在身份证都有假的,所以要记车牌),哈哈。
而且,我现在都认为,徐兄是收货时没有仔细看。毕竟,当初发现这个“裂痕”时,我们3人中(我和我同事),我都不相信,我是反复看,不同意,直到我同事采用指甲、针尾的方法我才能肯定。所以,这个东东应该是极难看出的瑕疵。
我确实是学工科出身的,擅长挑漏,呵呵。
12#
发表于 2009-6-29 00:5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龙版不是有单卖笔杆的么?
11#
发表于 2009-6-29 00:37 | 只看该作者
LZ所言极是。。。

顶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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