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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wgain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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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个法 律问题(伤 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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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5-2-4 21:07 | 只看该作者
退休工资还是学校造单 学校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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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5-2-4 21:17 | 只看该作者
犹豫了下,还是回复了,虽然有被喷的风险。

我觉得还是由刑事律师估摸下量刑尺度,如果够长的,楼主及家人满意的,那么就是前几位的正常流程;如果不够长,可以考虑以出具谅解书为代价(对方将会被轻判),要求对方搬家,当然各种经济赔偿和道歉都是必须的。

至于对方工作什么的,刑事责任确立后,无论刑期多长,是否缓刑,都会有相应处罚。没有哪个家长会允许持刀伤人者教育自己的孩子的。

最后,祝令堂早日康复,相应的心理安抚也是必须的。总觉得家人,特别是父母的安定是儿女的福气,无论何种付出都不为过。

另,假使打算干到底的,建议自己先搬家,安顿好家人后,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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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5-2-4 21:28 | 只看该作者
看到很多网友答复了,大部分回答是对了绝大部分,但是有些还不够精准。当然,可能我也不会很精准,但是我试着答得尽量准确一些,你看看:
一、这个案件定什么性,主要看伤势情况。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含轻伤),就是刑事案件了,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鉴定下来,没达到轻伤,只是轻微伤(根据你描述的伤势,应该不会是轻微伤,起码上轻伤以上,但我不是鉴定部门的,没法权威回答你),那么就是治安案件(治安案件也有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的),那就是行政处罚,最多关15天,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
二、如果鉴定构成轻伤,虽然是刑事案件,但是双方一致同意调解的,也可以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一旦当事人履行协议,就不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案件了解。只要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那就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一般轻伤案件,只要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走诉讼流程了,原则上没有必要自诉的,会有检察院开展公诉完成。只有当公安机关定性为治安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或者没有按规定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那样受害方可以提请自诉。
三、如果没有达到轻伤,也就是是治安案件,由于处罚较轻,建议尝试调解,经济补偿可能更实在一些。
四、如果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是我以前学的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不得提请精神损害赔偿。现在不知道有没有改变,好久没更新法律知识了,有些不确定。
以上供你参考,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大家指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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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5-2-4 21:31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个人心理太阴暗了,并且还是老油条,无论怎么判也不可能直接拉进去,就算拉进去,也坐不了几天,所以楼主现在当务之急,避免被报复,还是另找房子住吧,为了老人家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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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5-2-4 21:33 | 只看该作者
刚看到,满75周岁了么?满了可以从轻或减轻。不满,看法官裁量。

好多年没碰刑法了,依稀记得年龄越大,辨识能力越弱,量刑相对越轻。具体的情节和量刑,还是详询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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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5-2-4 21:44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步验伤,第二步立案,立案前后要扩大影响,学校拉横幅, 找报纸、电视台、网络曝光。
对于这种人渣有什么好客气,宁可赔偿不要也要关他进去。这是故意伤害罪,不是几天就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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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5-2-4 21:54 | 只看该作者
long37 发表于 2015-2-4 15:18
关进去了在找人去爆他菊花。

果然是版主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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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5-2-4 21:57 | 只看该作者
zwgainpower 发表于 2015-2-4 13:36
是个英语老师,是光棍,无子嗣。主要还挑个女的下手,也真是够胆量的。

光棍么,挺好,至少不用担心有人为他出头。
不过光棍多滚刀肉 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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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5-2-4 21:58 | 只看该作者
屈拇长肌腱断了肯定会粘连的,指神经挫伤也会有感觉障碍,三个月后才能鉴定是否致残,到时候就是不动,就说粘连了,查体时就说拇指感觉差,恢复不了,就够轻伤了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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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5-2-4 22:03 | 只看该作者
chasseur 发表于 2015-2-4 17:25
其实我正是担心这个,看之前的情况他就要持刀行凶了,LZ要是把他送进去了,他可能会有拼命的过激行为。
...

我就怕人出来直接就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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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5-2-4 22:04 | 只看该作者
钢笔人 发表于 2015-2-4 22:03
我就怕人出来直接就砍人了

所以说最关键的一点是:卖房、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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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5-2-4 22:13 | 只看该作者
这种人还当老师?
我真是不理解他的桃李会长成什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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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5-2-5 00:51 | 只看该作者
把事情写成文字帖在小区里面
府上老师的照片和个人信息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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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5-2-5 00:52 | 只看该作者
笔在人心 发表于 2015-2-4 14:26
我想起来一句话…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

小案讲人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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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5-2-5 01:03 | 只看该作者
worm8949 发表于 2015-2-4 17:08
这种人渣,心理有这么扭曲偏狭,狠整之后肯定跟楼主家不死不休了,不过也难说。总之楼主继续保持比他狠就 ...

想想也是
和站在鞋底的口香糖一样

最好的办法还是想办法偷偷把他做掉
让他消失,或者伪造意外事故

要不然楼主就去楼上道歉装孙子,阳台的事情也别想了
要不然楼主就搬家吧。。。

住商品房的谁没遇到过楼上的事情
有点在阳台上浇花,泥水全落到干净的衣物上面
上去先是死不认账。。。确定赖不掉后就屡教不改
还是旧时就相识的老乡。。。。。。

情况是不是比楼主复杂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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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5-2-5 01:04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可以找个医学院的,找不会致伤的地方都拿刀子捅一遍。。。再把视频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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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5-2-5 08:52 | 只看该作者
hermes 发表于 2015-2-5 00:52
小案讲人情吗?

小案讲法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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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5-2-5 13:25 | 只看该作者
另外,补充一点,不知道对方是什么年龄,如果嫌疑人已经是70周岁以上了,同时伤势又没达到轻伤,那么就是给予行政拘留,也是不执行的。也就是只留案底,不会真的关进去。所以,这样的话,更应该选择调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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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5-2-5 15:05 | 只看该作者
dl2007 发表于 2015-2-4 17:38
1、习总书记提倡依法治国,所以对付这种狠人,一定要制服他,蹲号子耗耗他的戾气,否则大事化小,必有后患 ...

{:soso_e179:}{:soso_e179:}{:soso_e179:} 特别是第3点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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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5-2-5 15:42 | 只看该作者
gutiwen 发表于 2015-2-5 15:05
特别是第3点太重要了。

顾老好!春节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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