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jishanz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家评评未央1986对”中号金星“的描述真实吗?

  [复制链接]
101#
发表于 2012-5-16 09:00 | 只看该作者
顾老V5!

其实有些瑕疵,写那么一句真有那么难么?唉,老玩擦边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2#
发表于 2012-5-16 0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3#
发表于 2012-5-16 09:57 | 只看该作者
班主,这里是你的地方,别人在这里不守规矩,你一点也没有意见,难道受伤的只有我们,难道这不是 ...
jishanz 发表于 2012-5-16 00:37



    班主其实能做的事情也有限,另外且不论这件事,我是觉得不删ID会更好。因为投诉区的帖子是不会被删除的,这样对后者的警示作用反而会更大一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4#
发表于 2012-5-16 10:5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5#
发表于 2012-5-16 1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6#
发表于 2012-5-16 11:27 | 只看该作者
班主其实能做的事情也有限,另外且不论这件事,我是觉得不删ID会更好。因为投诉区的帖子是不会被 ...
Hennessy 发表于 2012-5-16 09:57



    他们都认为版主是万能。真是很奇怪。虽然我从个人的角度也不支持卖家打擦边球的行为,但是从论坛管理上来说,难道众位新人真的以为,版主有义务帮大家把所有打擦边球的都先帮你们找出来,然后留下一个所谓干干净净的交易区?

    我并没有在这个帖子里支持过卖家,当然我在这个帖子里显然也没有支持过买家。我只是希望大家提高自己玩笔的修养,还有就是交易的时候不要去做自己都没把握的事情。然后弄的一个烂摊子,然后说你们版主怎么什么都不管。LZ,你不认为你对版主的要求有些太过分了吗?你凭什么要求版主帮你的交易做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7#
发表于 2012-5-16 1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8#
发表于 2012-5-16 11:4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9#
发表于 2012-5-16 11: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0#
发表于 2012-5-16 1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1#
发表于 2012-5-16 1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未央1986


    真没见过你这样不要脸的人,还好意思在这个帖子里强词夺理
    虽然版主说你的行为不违规,但你这是明显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从售笔描述文字看以看出你是有意欺诈。
    在二手区大家都有捡白菜的心理,但是像你这样的老鼠屎严重污染了坛子的环境
    几百元的小利就可以出卖自己信誉,对于你这样的行为,我只能用一个字来评价:

    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2#
发表于 2012-5-16 16:2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窝窝头 于 2012-5-16 16:25 编辑

回复 113# 水木清


    文明点,不要太激动 看看大家都在讲理就是你一个在这里“方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3#
发表于 2012-5-16 1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4# 窝窝头


    那我就文明点:
        对于品质有问题的坛友,我唾他一脸唾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4#
发表于 2012-5-16 16:3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5#
发表于 2012-5-16 16: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6#
发表于 2012-5-16 16:4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5# 水木清


    这只能说明你“方便!的方式比别人多得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7#
发表于 2012-5-16 1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8#
发表于 2012-5-16 16: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9#
发表于 2012-5-16 1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0#
发表于 2012-5-16 18:2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5-4 07:19 , Processed in 0.144000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