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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下苍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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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投诉笔友id乘客小正,李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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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2:50 | 只看该作者
“一开始就确定的”,只代表那是个“前提”,至于是个“在情理的前提”还是“不在情理的前提”, ...
Get 发表于 2013-5-4 12:11



  那你还有哪儿理解不了?这前提卖家拒绝交易就不成立,也就没有后面的事儿,卖家是认可了这个前提所以才有后面的拍下待付款,这就是我认为的正常逻辑。
你看过他前面的话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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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2:46 | 只看该作者
想要卖家给你留几天,可以,预付款呗。
lethehome 发表于 2013-5-4 12:37



   如果卖家刚开始就说不信任,那我自会提出定金,但是卖家同意了,我也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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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13-5-4 12: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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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13-5-4 12: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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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发表于 2013-5-4 12:1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页第一个人就是那个你说的应当值得赞同的那位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4 11:54



他有赞同卖家的行为么?他只是说你强词夺理罢了,这点理解力都没有么?还逻辑?搞笑了。在自身有问题,并导致结果有问题,还站在高处指责他人,居然还奢望获得他人支持,这真的不是正常的逻辑该会有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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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发表于 2013-5-4 12:11 | 只看该作者
还要在重申几次?我没有做过反复的事情,我的一切都是一开始就确定的,不是说先定下再拖延付款,而 ...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4 12:01



    “一开始就确定的”,只代表那是个“前提”,至于是个“在情理的前提”还是“不在情理的前提”,跟这毫无关系。你难道这都理解不了?没说你反复,而是你一开始就确定的条件,本身就是个不在情理的要求。连这个都分不清,谈啥逻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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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发表于 2013-5-4 12:0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页第一个人就是那个你说的应当值得赞同的那位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4 11:54



   “
我是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出来说两句,逻辑有没有问题大家看看就知道了,也不是我一个人这么说,强词夺理没意思,别人的话是一面镜子,你应该照着它好好反思,而不是理解为一种攻击,从定下不付款到发誓4月不入笔到发这个投诉贴,这些行为看来都不大正常。楼主既然恼羞成怒,猫版没必要跟一个失去理智的人讲了。

他有赞同卖家的行为么?他只是说你强词夺理罢了,这点理解力都没有么?还逻辑?搞笑了。在自身有问题,并导致结果有问题,还站在高处指责他人,居然还奢望获得他人支持,这真的不是正常的逻辑该会有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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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发表于 2013-5-4 1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6# 月下苍狼


   唉,心态放好就行了,这些事没有必要折腾的,想想看最后你又没什么损失,最最不济也就是被放了鸽子,你看如果是卖家被放鸽子那就损失大了去了,东西没出掉还不说,另外发帖又要一个很长的周期,所以你应该理解一下,当然你会说怎么可能会鸽子,你是一个多么多么守信用的买家,可惜茫茫人海中卖家并不认识你,又怎么能有定论;而买家被放鸽子又有什么所谓呢,什么都没损失,摆好心态,就当与此笔无缘,不可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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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2:01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没细细看,但我好像没看到有人说卖家的行径是“应当的、值得赞同”的吧?只是在情不在理,还是在 ...
Get 发表于 2013-5-4 11:47



   还要在重申几次?我没有做过反复的事情,我的一切都是一开始就确定的,不是说先定下再拖延付款,而是确定的付款时间卖家开始能接受然后反悔,这才是我认为的正常逻辑。你说怎么弄了我?我仍然认为你把前置搞错了,不是时间上的前置,而是逻辑上的前置。所以我仍然不认同我的行为是拖延付款,这么说能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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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1:5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卖家的做法欠妥,既然有电话可以联系,出笔前大可以打个电话说明1个小时内付款的话就可以不出给另外的 ...
聆溪 发表于 2013-5-4 11:28



   卖家自称出给别人了,但是不会给我单号和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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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1:54 | 只看该作者
虽然没细细看,但我好像没看到有人说卖家的行径是“应当的、值得赞同”的吧?只是在情不在理,还是在 ...
Get 发表于 2013-5-4 11:47



   我觉得这页第一个人就是那个你说的应当值得赞同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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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13-5-4 11:47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劝我的我都能理解没必要搬上来,攻击我的我仍然认为没看懂这事儿或者是逻辑有缺失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4 11:01



虽然没细细看,但我好像没看到有人说卖家的行径是“应当的、值得赞同”的吧?只是在情不在理,还是在理不在情罢了(情理上有所缺陷)。
如果说逻辑缺失的,明显你就缺失了。不代表卖家有不当行为,就代表你在情理上就获得了优势。从逻辑上,事有因果,卖家的行为,却是因为你自身不在情理的行为所造成,而你却奢望别人能偏颇于你,这明显就是逻辑上站不住脚了。忽略了事情的因果顺序,还谈什么正常的逻辑,这本身就是极大的逻辑错误了。卖家不在情理的果,皆因买家不在情理的前置条件,你说,正常的逻辑,是该怎么弄了你?


这样特意拖着不付款的,留给你是情谊,不留是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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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3-5-4 11:34 | 只看该作者
猫版的话让我一身冷汗,我想在倒是挺想知道我被多少看过帖子的笔友拉黑了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3 22:10



   说实在,虽然我不赞同卖家转卖他人的行径,但也没觉得有啥。而你这么弄,确实让我有笔也不会选择卖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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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3-5-4 11:2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卖家的做法欠妥,既然有电话可以联系,出笔前大可以打个电话说明1个小时内付款的话就可以不出给另外的买家。
当然我的意思只是做法欠妥,如果卖家确实把笔以同样的价格出给另外的买家,那在我看来卖家是没有错的,只是欠妥,会引起买家的情绪。
但是卖家有后悔不想出笔的嫌疑,找个理由搪塞买家。我们没有任何途径可以确定卖家确实把笔出给别人的情况下(我觉得这个很难有定论),评判谁是谁非的角度应该是卖家有错。当然猫版如果能够确定卖家把笔出给别的买家,那我支持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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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13-5-4 11:14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出来说两句,逻辑有没有问题大家看看就知道了,也不是我一个人这么说,强词夺理没意思,别人的话是一面镜子,你应该照着它好好反思,而不是理解为一种攻击,从定下不付款到发誓4月不入笔到发这个投诉贴,这些行为看来都不大正常。楼主既然恼羞成怒,猫版没必要跟一个失去理智的人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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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1: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肯定是不会删掉的,这样再过1年之后你再回这个帖子看看,相信你能理解大家说的话。如果你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3-5-4 10:53



   很多劝我的我都能理解没必要搬上来,攻击我的我仍然认为没看懂这事儿或者是逻辑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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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0:5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论坛的一切制度都是为了让交易有效高效的进行。对于LZ故意拖拉的行为,本来卖家就是有义务去抵制的。
韦伯猫 发表于 2013-5-4 10:31



   这样解释:参与双方是因为论坛而进行交易,但是卖家同意了买家的付款要求,就跳出论坛的保护,不属于论坛的保护范围,同样买家也是。所以,不合理之处在于投诉不应该在论坛发起,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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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13-5-4 10:53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肚子有点不舒服,便秘,去厕所,这时没人排队,开始使劲,屎快出来的时候,一人进来给我拽出 ...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4 10:45



    这个帖子肯定是不会删掉的,这样再过1年之后你再回这个帖子看看,相信你能理解大家说的话。如果你1年之后还是坚持你没有错,那就再过1年再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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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13-5-4 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6# 月下苍狼


   我怎么感觉是你自己憋着不拉让外面的人干着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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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0:45 | 只看该作者
截胡是论坛隐含规范,稍微老一些的笔友都知道,特地设计用来巩固:新手无人权制度。
24小时内付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3-5-4 10:27



   哈哈,肚子有点不舒服,便秘,去厕所,这时没人排队,开始使劲,屎快出来的时候,一人进来给我拽出去了,噗嗤一下,然后我的一裤裆,合理。
还是那句话,要抵制早说,别把自己说的话当P一样放了,再说大义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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