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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下苍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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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投诉笔友id乘客小正,李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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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5-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头到尾看这样的帖子很累的,但又必须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总结如下:双方已经达成谅解备忘录后卖家放鸽子当然理亏,但信誉问题是不犯法的。国家之间也还有达成共识后一方反悔不认帐的呢。不过这点卖家已明确表示承认错误而道歉了。因此,如果就此打住道理应该是在买家一边的。所以买家也不要一味穷追猛打,得理不饶人。就此打住吧。大家都评你在理的话卖家也不可能再把那支笔出到你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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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5-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说句公道话,你们也不能无视买家一直说明的,没及时付款两人是有达成共识的。如果忽视这个前提,那买家可就百口莫辩了。所以卖家才会道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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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5-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买家也应该体谅到卖家的这次交易的情景:出最后一支笔,而且又有客观存在的不便原因,当然还要想到买家是否肯定交易(因为买家不是他自己)。钢笔论坛之“古代的订娃娃亲”。大家都当做一个故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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