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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下苍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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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投诉笔友id乘客小正,李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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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5-2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网名跟他的发言已经告诉我们他是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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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5-2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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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5-4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一意孤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大家都劝你你又听不进去,且不说你那誓言是忽悠卖家的小儿科,就誓言本身也有矛盾之处,既然发过誓又何必定下,既然定下了为什么不付款?不付款又谈什么鸽子,这难道不是自欺欺人吗,说白了你这种行为属于占着茅坑不拉屎,你还诚信,你还一大包理!诚信不是用嘴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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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5-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实在看不下去了,才出来说两句,逻辑有没有问题大家看看就知道了,也不是我一个人这么说,强词夺理没意思,别人的话是一面镜子,你应该照着它好好反思,而不是理解为一种攻击,从定下不付款到发誓4月不入笔到发这个投诉贴,这些行为看来都不大正常。楼主既然恼羞成怒,猫版没必要跟一个失去理智的人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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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4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8# Get


    他的逻辑都是前后矛盾的,认死理往往是没有理的表现,建议兄不要再理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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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4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0# gpkinger


    莫怪直言,老弟智商比兄低一个档次,老弟你才看出来啊,兄第一页就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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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卖家确实是放了鸽子,但事出有因,博得了大家的同情跟理解,就像中英南京条约一样,即便是双方认可的,对于这种不平等条约我们也看不下去,更不会支持得了便宜卖乖的一方,更别谈法律,法律是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的。拿着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要挟别人,这就是论坛善良的人们看不下去的最直接原因,有种小人得志的卑鄙,还好这个论坛懂理的人多,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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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5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et


   没有说明的话不就是默认不需订金也会放弃此段时间的自由出售权么? 所以也不存在公平不公 ...
ttttt 发表于 2013-5-5 16:50

我认为卖家一开始放弃权利是被诱骗的,但后来他想通了,从聊天记录中就可以看出来,从头至尾卖家就没多说过几句话,买家几句誓言就把他忽悠的晕头转向了,最可笑的是:不是51一定付款,而是不出意外的话过了12点付款,这不=暗示意外随时发生吗,这不明显给卖家下了个不利的套吗?这种鸽子我觉得还是放了的好,以免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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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同意你,即使买家是大湿,只要我答应了交易达成了,鸽子就是不能被允许的,因为幻想对方会鸽子 ...
ttttt 发表于 2013-5-5 17:14

这个好像不适用论坛规则,要用论坛规则的话买家早输了,论坛规则是定下24小时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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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5-5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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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5-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imkll2 于 2013-5-5 18:14 编辑
探讨哈,非针对

    首先肯定的是本案双方关于钢笔交易达成了协议,扯淡一点套合同法,如若变 ...
灰土 发表于 2013-5-5 18:02



    我觉得买家那句不出意外的话五一过了12点付款是打了一个擦边球,有点模棱两可,增加了不确定性。定下就是定下,付款就是付款,论坛不允许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合同约定中更不能出现不出意外4个字,因为一旦出现这4个字一切约定就=没约定了。

    兄同意我上述观点吗,探讨着玩,非针对,海纳百川接受不同意见,求同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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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5-5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0# Get


    我来回复一下兄的问题吧,兄的意思我完全明白;换一种说法也许更容易让其他人看明白
起因:卖家放鸽子的直接原因是有人要买他的笔,并且立即付款,如果没有人买的话估计他的笔能为楼主留到明年51.
条件:拍下不立即付款是这起鸽子事件的重要条件,如果没有这个条件卖家的鸽子就放不成。
后果:买家作为当事人之一,制造了这一条件,笔没有买成,自食恶果,活该。
众所周知一件事情不仅有前因后果,而且必须有条件。从这个角度讲两人都有责任,应该各打50大板,买家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反而自认为一包理,还发帖申诉,而卖家则比较理智,没来趟这滩浑水,这也是他比买家聪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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