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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下苍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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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投诉笔友id乘客小正,李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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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5-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于第一条原因,你问过我几次知不知道800卖家被封的原因,我说了,你没有回应,不知什么意思。我若猜度,反而落下口实。既然如此,那不妨直截了当自己给出。   你说没有付款的都没有损失,这点我保留意见。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5 13:51



你所谓的说了,不知道是指哪个。。。。
800的事情,买家无过错,卖家图利而放鸽子,继而被封。

2000的事情,买家拖延到第四天才付款,对卖家不公再现,卖家只是因为不想等而鸽子,故而投诉无效。

看得出区别来了么?

第七次了,你就能否干脆的回答下,是否因为你28号定下却要拖到5月1号(第四天)付款,而造成了卖家等待不了转卖他人?


一直选择性失明不敢回答这问题,我能否认为,确实是因为你28号定下却要拖到5月1号(第四天)付款,而造成了卖家等待不了转卖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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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5-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因果逻辑,如果说错了,你就指出来。不要明明事实就是如此,不敢回答,就说别人如何如何。你不是一直说要有针对性,要高效么?怎么我点出的这个直接原因,还不够针对性,还不够高效?你就要一直怂下去当看不见?

你就能否干脆的回答下,是否因为你28号定下却要拖到5月1号(第四天)付款,而造成了卖家等待不了转卖他人?

能不怂么?你没买成,而另外那人买到了,当中的区别,难道不就是因为你要拖到第四天付款,而另外那人是干脆的立刻付款吗?为什么就非要对这最直接最明显的事实,一再视而不见,还好意思厚着脸皮的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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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5-5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确实被你逼烦了,也许后面还会因为这次的回应被说不守信,但还是简单说两句。

将复杂的简单化是需要条件的,不是直接可以无视舍弃的,我认为你犯了断章取义的错误,以至于后面的逻辑是建立在错误开始上的,所以我从开始就希望你找到问题的关键点来高效的讨论问题。至于你同样的问题重复几次是你的事情了,我在这几页的回复中已经完全表明了我的观点和思路。之前所说的200左右回复中止讨论也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

是不是怂了,答案也在上面,毋庸赘言。

另外讨论问题的语气和态度应该是什么样的,但这不是我中止讨论的原因,只是在事后说一下而已。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5 15:15

你就能否干脆的回答下,是否因为你28号定下却要拖到5月1号(第四天)付款,而造成了卖家等待不了转卖他人?

如果不是这个原因,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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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5-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3-5-5 15:32 编辑
我确实被你逼烦了,也许后面还会因为这次的回应被说不守信,但还是简单说两句。

将复杂的简单化是需要条 ...
月下苍狼 发表于 2013-5-5 15:15



答案是明确了,你怂极了。。。。。
还是一再的答非所问,不敢说是不是因为那原因。你拖到第四天付款,是造成卖家转卖他人的直接原因。而你的自我约束,是你要拖到第四条付款的原因。就这么简单的因果关系,却被说成不是事情关键?脸皮之厚,可见一斑。要说态度,你持续的选择性失明,我一再强调的这因果关系,你又说没重点,没关键的,又说人没逻辑,没冷静什么的,反正扯着一堆理由来,就是不愿意,更是不敢对卖家鸽子这事的最直接原因来进行推理。你连事情最直接的原因都无视掉,就奢望剖析出深层原因?你这逻辑未免太搞笑了吧!还偏法理的逻辑,你这压根就是彻头彻尾的妄想罢了。法律会对犯罪原因进行无视么?别扯大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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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3-5-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事情的直接原因进行了无视,继而企图借卖家有过失,来证明自身没错,只能说,这是连小学生都知道这样的逻辑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了。

从事实出发,对其因果进行分析,却被说是断章取义。不敢对事情的直接因果关系下手,只能以毫无逻辑的推论,试图以卖家有错买家就会没错的方式来进行谴责,只能说,低劣的手段,下作的表演。

最基础的逻辑都不具备的人,真是怂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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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3-5-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3-5-5 15:51 编辑
不过说句公道话,你们也不能无视买家一直说明的,没及时付款两人是有达成共识的。如果忽视这个前提,那买家 ...
榕坚 发表于 2013-5-5 15:42



绝对没有无视,不然就不会说卖家也有过失了。只是卖家一直在无视,卖家鸽子的最直接原因,就是那付款时间过长。卖家的错,都知道,而且他早已承认。而买家却一味的无视事情的主因,一直说别人逻辑缺失什么的,这才是他遭围攻的最根本原因。
一个是有错就认了,一个却是不断的以歪理为自己辩护还自认为高尚,后者能不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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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5-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哈,仅仅是觉得,上面有笔友提出“买家28号定下却要拖到5月1号(第四天)付款,而造成了卖家等待不了转卖他人”似乎应该这样理解:   买家与卖家约定5月1日付款,卖家一旦同意了,即意味着卖家已经接受了买家在28号定下至5月1日付款之间这4天的空档期,同时也放弃了在这4天中转售他人的权力,不存在到了29号、30号就觉得等待不了的说法。。。  而不应理解为:买家于28号当日拍下,在不作任何声明的情况下无故拖延4天再付款。
灰土 发表于 2013-5-5 15:56



没有以后面的理解,不然如何会说卖家有过错之说?然后不可否认的是,卖家给出的原因也是,因为付款太慢,最终转手他人。卖家最终是背信了,没人说他守信。卖家为何背信?等得不耐烦了。为何等得不耐烦?要等4天时间啊。为何要等4天时间?买家不肯现在付啊。。。。
至于说是否放弃了在这4天中转售他人的权力。。。。这就不一定了。根据公平对等原则的话,卖家单方面放弃权力?同意51付款,亦可以说是,到那时仍愿意以该价格售卖,但不一定就是只卖给那人了。而卖家不向买家收取订金,就是为了保留这几天的售卖权,这样理解又如何?既然没有对应的抵押约束(订金之类),那样要卖家单方面损失售卖权而无相应的保障,这是否有违公平?


卖家是做错了,都说他做法有问题。然而,卖家有错,不等同于买家没错。卖家有错,卖家认了。而买家却对自己造成的原因,却一再无视,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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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5-5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种直接鸽子,事后在买家追问之下才找出一个不知道真假的理由的行为不值得同情理解,看看截 ...
ttttt 发表于 2013-5-5 16:19



真没人说卖家是好鸟啊。。。。难道卖家跟买家,只能是一方有错,一方没错?而且卖家一早就给出了关闭交易的理由“动作太慢”了。卖家的错,他已经认了。没人要为卖家做什么无罪辩护,没人说卖家好。只是买家本身就要求一份不公平的协议,具有强力的公信效力,来这投诉,却对自己的不合理的付款时间实行了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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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5-5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Get 于 2013-5-5 16:45 编辑
至于卖家的自由出售权的损失是可以要求预付订金的,只是卖家放弃了而已
ttttt 发表于 2013-5-5 16:38



那就不能为了保留自由出售权放弃要求订金?既然没订金抵押什么的,就要卖家损失售卖权就是不平等了。
如果双方都对自身过失不承认,那卖家更应受谴责。然而卖家在最初就道歉了,买家依旧不依不饶,反而只看卖家的不是,而无视自身的原因。你是要让人对个已经认错的继续落井下石,而对另一个本身也有问题的却把责任过错全推在卖家身上的人,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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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5-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Get


   没有说明的话不就是默认不需订金也会放弃此段时间的自由出售权么? 所以也不存在公平不公 ...
ttttt 发表于 2013-5-5 16:50



某方单方面损失了权力,而另一方却无须付出任何东西,这是不公平的话,那没有说明的话,不就是应该根本公平思想,代表卖家不放弃此段时间的自由出售权么?怎么变得默许的,是默许不公的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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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3-5-5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话说,应该是我的理解力真的没到那水平,我真看不出LZ在251楼当中,对于我那问题

“你就能否干脆的回答下,是否因为你28号定下却要拖到5月1号(第四天)付款,而造成了卖家等待不了转卖他人?”

到底是怎么个答复?求理解力超群的帮忙解答,我咋看不出答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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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5-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那问题LZ是不可能有正面回答的了。我想问下其他人,造成鸽子的主要愿意是否因为买家那过长的付款时间?有人能说出事情的直接原因吗?至于答应了不管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都要执行,那只能说真是各人标准不一样了。权利义务不对等都不理,却要谈违约不违约的,神了。

话说,有人能说一下,到底是因为什么,卖家鸽子了么?为什么都不肯从原因着手,只说卖家有错没错?不是明显说了卖家有他的问题了么,却不愿从事情起因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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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5-5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有错不代表另一方没错。以卖家有错就说买家没问题,卖家完全责任,这岂不可笑?

对事实因果视而不见,还口口声声说那不是关键。直接原因都不是关键,这逻辑太强了。能回归事情的起因结果么?卖家鸽子这不良行为,到底是为什么?揪着卖家违约却不愿说卖家为何违约,这是搞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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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5-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你不认为你拖到51是事件的起因,你就直接说出根据你的理论逻辑,是什么原因造成卖家鸽子,而不是又一次地以我的逻辑是什么盖楼不盖楼。事情总有因,如果你说不出你所认为的原因,只一味说我逻辑有问题,提出的原因不成立,未免太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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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5-5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认定拖延,那么应该是双方在约定付款时间到达时,付款方没有付款,这才能成为拖延。之前双方已经明确认 ...
28dao 发表于 2013-5-5 18:41



    那能说下卖家鸽子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吗?再者,说的是拖到第四天付款而已啊。为什么鸽子了lz,不鸽子第二个买家?到底是什么导致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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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5-5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因很简单啊,卖家看到违约对自己更有利呗。
这和卖给出价更高的截胡者没任何区别啊。
谁出钱多,就卖给谁,管他什么约定不约定,先不先来后到,还能有银子实在。
giraffe 发表于 2013-5-5 19:02



卖家看到违约更有利,所以违约,这是当然。然而,那所谓的更有利是什么?LZ要到51付款,另外那人立刻付款。这就是利之所在。所以,鸽子的原因,还是因为LZ要等到51付款。
而至于和卖给出价更高的截胡者没任何区别,只能说,你辨别能力太弱。LZ要到51付款,是LZ自身造成,是他提出的条款致使交易处于不利的情况。而卖家卖给出价更高者,则是另外的卖家以更高的价格促成。当然,无论是前者后者卖家都存在了过错,但前者相对于正常买家过长的付款时间致使交易不利,后者却以超出正常价格使得交易异常增利,却是促成卖家鸽子的原因。这么说,你能分不出区别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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