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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下苍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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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投诉笔友id乘客小正,李菊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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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肯定是不会删掉的,这样再过1年之后你再回这个帖子看看,相信你能理解大家说的话。如果你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3-5-4 10:53



   很多劝我的我都能理解没必要搬上来,攻击我的我仍然认为没看懂这事儿或者是逻辑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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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没细细看,但我好像没看到有人说卖家的行径是“应当的、值得赞同”的吧?只是在情不在理,还是在 ...
Get 发表于 2013-5-4 11:47



   我觉得这页第一个人就是那个你说的应当值得赞同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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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卖家的做法欠妥,既然有电话可以联系,出笔前大可以打个电话说明1个小时内付款的话就可以不出给另外的 ...
聆溪 发表于 2013-5-4 11:28



   卖家自称出给别人了,但是不会给我单号和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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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没细细看,但我好像没看到有人说卖家的行径是“应当的、值得赞同”的吧?只是在情不在理,还是在 ...
Get 发表于 2013-5-4 11:47



   还要在重申几次?我没有做过反复的事情,我的一切都是一开始就确定的,不是说先定下再拖延付款,而是确定的付款时间卖家开始能接受然后反悔,这才是我认为的正常逻辑。你说怎么弄了我?我仍然认为你把前置搞错了,不是时间上的前置,而是逻辑上的前置。所以我仍然不认同我的行为是拖延付款,这么说能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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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要卖家给你留几天,可以,预付款呗。
lethehome 发表于 2013-5-4 12:37



   如果卖家刚开始就说不信任,那我自会提出定金,但是卖家同意了,我也就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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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开始就确定的”,只代表那是个“前提”,至于是个“在情理的前提”还是“不在情理的前提”, ...
Get 发表于 2013-5-4 12:11



  那你还有哪儿理解不了?这前提卖家拒绝交易就不成立,也就没有后面的事儿,卖家是认可了这个前提所以才有后面的拍下待付款,这就是我认为的正常逻辑。
你看过他前面的话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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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津人有句话叫“有辄想去,没辙死去”。你买的东西是需要抢的,卖方市场。跟雨天打车一个道理。你先伸手没 ...
28dao 发表于 2013-5-4 12:40



   话糙理不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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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月下苍狼 于 2013-5-4 13:38 编辑
不理解的是你。不是说过了就代表合理,这都不懂,谈啥逻辑。卖家同意没同意那前提是一回事,那前提是 ...
Get 发表于 2013-5-4 13:08



   你讲的是情理,我讲的是道理,你说的是人情,我说的是法理,不在一个点上。现在我跟你谈论的焦点在前提是否合理上,好,按照你的逻辑要说交易的问题就必须先搞清前提是否是符合人情,而我认为的是符合道德和法律。那我们来看看这个前提,这个前提本无关他人,只是我的事儿,我自有我的难处,你爱理解不理解,爱认可不认可。当你理解了认可了这才是咱俩之间的事儿,才有后来的交易;你不理解不认可这就是我个人的行为,于情于理于你无关,没有任何问题。

我对每个理性的回复都认真看过,希望跟我讨论的人能够同样负责任说话,否则我也会考虑用同样的语气跟你对话。

你说迟迟不付款的事儿,这依然建立在你的逻辑上,而没有建立在以上,所以我并不认可,没必要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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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帖子里的人都太有学问了,至少都是一本毕业的。我小时候我姥姥带我去买糖炒栗子,那是个物资匮乏的年代, ...
28dao 发表于 2013-5-4 13:17



    你的经验在这里确实适用,是我先前的想法不适合这物资匮乏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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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2# Get


   翻页之前只能看到两句话,先回复了、
所以请看我最近给猫版的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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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真的手头不方便还可以接受,可是卖家同意你延时付款后,你自己给出了你需要延时付款的理由“我4月不入 ...
bclz 发表于 2013-5-4 14:02



   这个理由有人能接受有人不能接受,而卖家在得知这个原因后并没有表示不接受,而表示交易继续进行。剩的下的请自己理解吧
另外,论坛的规矩等同商场的规矩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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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月下苍狼 于 2013-5-4 14:29 编辑
道理法理上,本身双方就没约束关于你到时不付款或者卖家到时不卖的相关惩罚,自然也得不到什么支持。 ...
Get 发表于 2013-5-4 13:45



   法理是法理,逻辑是逻辑,两码事,恩。至于单方面取消的处罚,我想当然的默认为鸽子行为,这也是我的错。
   我们的讨论就此结束吧,你对法理和逻辑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而且也没有认真看我给你回复,我觉得你已经在精神上有混乱的迹象,所以我觉得我们说不到一起去了。
如果还有兴趣,可以去看看法律上对口头约定这一概念的相关解释。
over

还有对由此回复可能引发的其他看客的回复,有这样一句话要说:法律是道德底线,未雨绸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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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在自习时候想了一下,LZ却是有一点道理,但是卖家也没错啊。
个人觉得LZ这事儿卖家的做法虽然对LZ来说有 ...
迈巴赫62 发表于 2013-5-4 13:52



   很赞同您的看法,是我把诚信错当每个人都在遵守的品德了,大环境原来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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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月下苍狼 于 2013-5-4 14:42 编辑
俗語說個人造業個人擔 此帖要停當然是您必須先沉默.開帖初期還有些人支持您.但最後演變成如此, ...
王小天 发表于 2013-5-4 14:29



   谢谢你的关注,但我依旧不认为在交易中我有过错,如果有错那就是应该忍气吞声而非得理不饶人,所以我放弃了初衷,也不会再争一个结果。这个算不得业,好久没有如此思辨了,也算有所锻炼。我觉得,当然也只是我单方面的认为,开始支持我的人最后也会支持我,开始就反对我的人或许会慢慢有所转变,因为我并没有所反复,而是尽量把把事情剖析给大家,至于理解能力和看客立场确实多少欠考虑。演变至此,不过是不同的声音越来越多,略显聒噪。对于其中一些缺乏理性的声音会在放弃平和对话的希望后缄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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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对Balliol man说这话... shocking...
hymdfh 发表于 2013-5-4 14:38



   如果真是balliol正规毕业出来的,那之前真是失敬了,不过是只对身份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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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月下苍狼 于 2013-5-4 15:05 编辑
回复  月下苍狼


    您要笔?还是要理?还是俩都要?要我说,弄着您喜欢的笔,别管那么多。您底线不够 ...
28dao 发表于 2013-5-4 14:55



   笔不要,要理。而且我确实是一个认理的人。如果经过确认混这个论坛会把底线都给混没了,那我自然改离开了。被鸽子之后当天就付款入了一支,昨天下午到手,现在正在摆弄。谢哥们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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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是相对的。。。。他连因果关系,前提结论的都已经搞不清,他可能认为我的逻辑是清晰的么?明显 ...
Get 发表于 2013-5-4 14:46



   之前单方面盖棺有失风度,所以再凭记忆整理一下之前的讨论,一条一条的,你可以针对其中全部或者部分指教,但是希望收起的你的冷嘲热讽,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
1.你认为根源在于买家没有按时付款(因为之前是约定时间付款,所以买家自认不存在过失)
2.你认为交易双方的约定本身就是不合理(因为买家挖坑给卖家,让卖家傻傻的答应了买家的要求)
3.你认为约定不合理之处在于前提不合理(所以这就是争论的焦点)

焦点:前提是否不合理
买家对自己的约束是四月不入笔,一切出入待到五月一。
      自我的约束是一个很个人的问题,不牵扯别人。给自己的约定有时甚至不如合同,想毁就毁,作为看客也可以认为很可笑,坛中很多笔友都曾有过类似的话,有的被笔友之间友好的当作笑谈。
      在发生交易预定时,这个约定会被拿出来当作一个前提,也会被提供给卖家,就不单单是一个个人问题了,需要买卖双方的认可,在信息对等的条件下,买家提出如果可以认可这个前提,可以进行交易,不认可就作罢。
      其性质如卖家售笔贴中常见的“只接受银行或支付宝转账付款”、“只发顺风到付”、“一经售出不退不换”等等(此处可能产生新的争论):如果单独分析,如果是成年人有能力使用淘。宝、支付宝,而不做链接进行交易,这是否合理;如果有其他快递且同样方便,诸如EMS,顺丰现付等等,这条件是否合理?
      举例,某售笔帖中声明以上一个或数个条件,但是买家仍喊“定下”,卖家提供了帐号、链接等并封贴,买家提供了地址并信誓旦旦说在24小时内付款,然而过了23个小时,买家说无法接受其中个别或者全部条件,卖家作何感想和会作何处置?斑竹应作何处理?

请仔细阅读,并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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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有理?拍下不付款,要是卖家先投诉说不定不等你申辩你的ID就给封了,你还有理?
韦伯猫 发表于 2013-5-4 15:28


请看我给get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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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月下苍狼


    兄弟,哥哥劝你一句:走吧,真的,这儿不讲理,只讲娱乐,你注定要被他们娱乐了。 ...
28dao 发表于 2013-5-4 15:29



   心里有个大概的数了,差不多到200回复还没个头,我就该走了,毕竟我也有自己的事儿。在此也希望支持我安慰我的哥们不要再回复蹚浑水了,很感谢大家,如果因此连累了大家我真是罪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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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讲理,是讲的不一样的理。如果你跟LZ一样不分事情前因后果,那怎么跟你讲理?多余。
LZ自认为 ...
Get 发表于 2013-5-4 15:43



   做最后一次尝试了,心理预期到200左右回复之前仍不能达成一致,那在我看来是多说无益了,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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