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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买到产地和描述不一致的 可以要求退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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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3-9-6 22:03 | 只看该作者
话说卖家说明了是mk3,显然都是英产的,上面产地写错了,算是哪种呢噗
zmt 发表于 2013-9-6 00:48



    如果已经说明是mk3那就算说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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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3-9-6 22:0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已经说明是mk3那就算说明了。
韦伯猫 发表于 2013-9-6 22:03



    老猫看一下泡泡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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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3-9-6 2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1# 韦伯猫


   这个是我sb了记错,后来看了一下我自己手上原来的mk3也是美产。。。。。。把第一页那个回复删掉好了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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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3-9-6 22:14 | 只看该作者
老猫看一下泡泡的发言。
tommycai 发表于 2013-9-6 22:07



    看了。收回刚才那条发言。

不过,近期严整投诉区格式,本帖由于买家投诉不包含原帖地址,且故意隐瞒笔的型号,导致本猫手痒,浪费了10秒钟去搜旧帖,然后又花了1分钟看了一遍,并且,本帖又是发在新手区,我还要浪费10秒去转移到交易讨论区,鉴于此,大家随意评论,卖家则可以拒绝退货。

买家此帖既然选择发在新手区,那本意就是没准备当真。那自然论坛也不能当真了,大家继续作为灌水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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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3-9-6 22:24 | 只看该作者
买家对于心仪的物品,可能不会看的那么仔细,购买时的冲动谁都可能会有,作为二手物品,因为描述不实而导致退货大部分责任在于卖家。因为不涉及瑕疵隐瞒,可以交给双方协商,但是本着就事论事的原则,买家不满意物品,而确实是因为描述错误,应该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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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3-9-6 22: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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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3-9-6 22:30 | 只看该作者
老猫的意思是LZ开始没按规定格式在规定版块发帖,不具备约束力(指封掉卖家的ID),继而“卖家则可以拒绝退货”也不会受到处罚(反正也没啥处罚,除了封号)。

如果是这投诉帖发的正确,那样“卖家拒绝退货”的话,就等着封号了,就这么个差别。。。

而从事理上,除了卖家本人,按我所见,貌似都支持退货的了。虽然说不退也不会封号,退不退在卖家,但只能说,这样哪怕封号,号也是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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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3-9-6 22: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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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3-9-6 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8# SF820


   你也不用你们你们的,其实就是我,很多人都不屑理你。说你撒泼你还真按这个节奏来,请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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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3-9-6 22:40 | 只看该作者
老猫的意思是LZ开始没按规定格式在规定版块发帖,不具备约束力(指封掉卖家的ID),继而“卖家则可以拒绝退 ...
Get 发表于 2013-9-6 22:30



    号不至于废。这个帖子可以看出买卖双方对于51都比较菜。虽然我对51也很菜,不过看卖家的图好歹觉得这笔没有美产的感觉。说到底两个都比较菜,买家是个小疏忽,买家也稀里糊涂不知道自己要买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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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3-9-6 22:4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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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3-9-6 2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1# SF820


   真受不了你,说你没逻辑你还真不含糊,随便你吧,不能回你了,拉低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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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3-9-6 22:46 | 只看该作者
换句话说,由于买家发贴:
http://www.penbbs.com/viewthread.php?tid=220019


违反了一系列版规:
同一纠纷不允许发2个帖子:前面刚有买卖双方都发了贴,而被转为水贴的例子在那,这个买家牛的,自己重复发2个帖子了。。。。

还违反了另一个版规:
帖子主题应能反映帖子主要的内容,而买家发贴则是:求助!请版主裁决。非常感谢

我突然觉得,如果买家的这个主题可以通过的话,那整个交易投诉区的所有帖子主题都可以改成“求助!请版主裁决。非常感谢”,那多有意思,就像半夜论坛被刷屏一样的效果。

所以么,买卖双方自己解决去好了,大家灌灌水凑凑热闹,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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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3-9-6 22: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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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3-9-6 2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月映空舟


    哎呦喂,乱喷人,理屈就跑啦。是你乱喷我的。真正的智者要么不说话,要么不让别人 ...
SF820 发表于 2013-9-6 22:48



其实没注意到说的是你,倒是经常看到些交易纠纷,有些人就是不按道理来说,就说论坛就是偏帮卖家的说法。而事实是,并不是论坛的人会偏帮卖家,而是论坛的人会支持有道理的一方。当纠纷对象中大部分有道理的都是卖家,则会有论坛的人支持卖家的几率更大的现象,而这现象是结果,而非原因。对于某些不看事例不讲道理的,总会抛出“因为论坛的都是卖家,所以有纠纷都偏帮卖家”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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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3-9-6 2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月映空舟


   这里舆论导向一般偏向于卖家这句话,有问题嘛?是错误嘛?
SF820 发表于 2013-9-6 22:29


你要搞清楚,哪些是因,哪些是果,把结果当原因来总结,得出的结论可是有可能出笑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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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3-9-6 2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5# Get


   对于认为真正的智者是要么...要么...的逻辑水平来说,你这段话恐怕要惹不小的麻烦,每一个分句都可能出现理解偏差,然后再需要用更多的逻辑分析来解决这个偏差,最终...反正是当不了“智者”,我理屈,我先撤了,真是挺害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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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3-9-6 23:09 | 只看该作者
号不至于废。这个帖子可以看出买卖双方对于51都比较菜。虽然我对51也很菜,不过看卖家的图好歹觉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3-9-6 22:40



   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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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3-9-6 23: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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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3-9-6 2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月映空舟


    还说我选择失明,那你不也是选择不理解"一般"的内涵?本身本坛对这事就不持立场,那说 ...
SF820 发表于 2013-9-6 22:36



    不知道这个一般性怎么得出来的,有统计数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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