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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dada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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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卖家不按先后顺序卖出钢笔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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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4:27 | 只看该作者
haliluya_2007 发表于 2014-11-19 14:15
物品买卖还是随缘比较好,覆水难收,就算强求也无任何意义。

感谢,已在原帖与卖家说明了,其实目前我觉得这个贴的价值比我买到51的收获大得多!兄的意思小弟明白!{:soso_e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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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4:29 | 只看该作者

出旧链接的自己也心中有数吧,难道那次仅是我单方面的问题?感谢九命猫的提醒。那两点是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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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4:37 | 只看该作者
JIMIRED 发表于 2014-11-19 10:55
嗨,实在没必要在这里开贴吧,这里本就是大家为了兴趣找了乐子的地方,没必要给自己找不舒坦。兄弟可能年 ...

感谢楼主,原帖已解释原因了!真没想到会走出如此多的人来,算是大开眼界了!楼主说得对,本是找乐子的论坛,我竟然成了某些小丑的乐子,算是抢了他们的饭碗,难怪有人阴阳怪气,一口酸味。一个131就记恨如今,也是个"人才"。那个人自己对号入座吧!吐~~~最后感谢楼主,泡总、haliluya_2007的理解,九命猫的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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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4-11-19 14: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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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4:47 | 只看该作者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19 14:39
话说坛子靠RP 这就是攒RP的过程

水猫,在论坛能找到带正能量的人实在不易啊!经历过几次,有些所谓经常露面出笔的人,就是早我几年注册,但人品真不怎么样!但无可否认,笔坛的确多高手。我今次事件刚开始如此较真,就是经历了那个出旧链接的事件,才经常提醒自己在笔坛交易时小心翼翼,规行矩步,只是没有想到那个主角比我想的还极品!


还有,那些认为自己手中有特权的在谈自由了,真好笑!想想就像美国谈民主,国内都不能人人直选,却要求远方的HK搞公投,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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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4-11-19 15:07 | 只看该作者
sdadam9 发表于 2014-11-19 14:37
感谢楼主,原帖已解释原因了!真没想到会走出如此多的人来,算是大开眼界了!楼主说得对,本是找乐子的论 ...


点回那原连接,才发现在那有新回复:
“因为你我这一互动,看到了笔坛很多“珍贵”的言论,看到了很多在笔坛中所谓的高手,自认的大神那些歪理,实在大开眼界,就这个就要感谢你,避免了日后与某些人发生交易时出问题才后悔!”


从这回复看来,只能说,呵呵。。。。


硬是将论坛交易贴当成是唯一的,排他的交易方式,在论坛发帖只能在论坛卖,这才是歪理。
硬是将论坛回帖当成唯一有效的确认方式,这才是歪理。
硬是将论坛第一个确认者将获得第一购买权,这还是歪理。

说实在,那么长的时间,还能保持编出这么多的歪理,确实挺“珍贵”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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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4-11-19 20: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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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4-11-20 14: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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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4-11-21 22:57 | 只看该作者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19 10:49
说啥都没用 你要记得两条 :1、卖家有选择买家的权力 2、交易帖拍卖贴里的帖子编辑后算无效

這種約定成俗的慣例,老肥貓居然還有耐心解釋{:soso_e113:}不如要求樓主先多看看<熟悉了這裡的規矩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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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4-11-21 23: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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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4-11-21 23:09 | 只看该作者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21 23:05
是啊 我居然解释完了 同佩服下自己的耐心

有了這種耐心,離下次投胎的日子就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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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4-11-24 14:06 | 只看该作者
九命水猫 发表于 2014-11-21 23:05
是啊 我居然解释完了 同佩服下自己的耐心

正能量猫。。。是第一次作为正面人物出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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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4-11-24 14: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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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4-11-24 14:5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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