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潮州佬农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致小罗坛友:不做评论,欢迎围观!

[复制链接]
49#
发表于 2015-3-26 17:24 | 只看该作者
雨夜听笋 发表于 2015-3-26 14:15
没牌子的在乎有牌子的,有牌子的认为差价值两块牌子。那么楼主贴300去换个盒子如何?

编号不同啦,换了也没意思的。而且纸盒子有破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15-3-26 17:16 | 只看该作者
Selenasue 发表于 2015-3-26 14:06
我很诚实地回答,以我从未放过别人鸽子的信誉作保,这块铭牌是不可移动的,在正常情况下【前提是不对本身 ...

感謝您提供寫樂甲骨文这块铭牌是不可移动的資訊

這解決樓主大部分的問題與疑惑

我是覺得樓主發問時的邏輯如果沒有問題是正確的話

這串討論就不會存在了{:soso_e12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7#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5:2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15-3-26 14:1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建议……嗯,要是很在意铭牌请原厂打造一块吧。另,纸盒子确实没有木盒子耐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15-3-26 14:15 | 只看该作者
没牌子的在乎有牌子的,有牌子的认为差价值两块牌子。那么楼主贴300去换个盒子如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15-3-26 14:06 | 只看该作者
miller520 发表于 2015-3-26 11:13
以下
單純以我個人選筆看法為主
純屬主觀意見不代表有共通性或正確性

我很诚实地回答,以我从未放过别人鸽子的信誉作保,这块铭牌是不可移动的,在正常情况下【前提是不对本身做出破坏性举动,如强行撕下、拿刀子裁下等。如果你一心想要把铭牌撕下来,我也没法保证弄不掉】。
原因很简单,这一组图片是我拍给某位经常与我分享好笔图片的笔友的,我试图将其揭下,拍出一个更好的效果【因为铭牌在盒子上大家也看到效果不算特别的好】。不过尝试未能成功。这个盒子,只有下面放笔的板块可以揭开,底下是说明,墨胆和擦银布。装着墨水的部分和铭牌部分都是不可移动的,除非你想要损坏盒子。
另外,我想要说明一点,起码你的盒子是完好无损的,我的盒子边角是有破损的,这点在小罗兄出给我时已经向我说明,虽然没有图片但我默认为了和木盒差不多。拿到实物后我很高兴,当然盒子有些破损是个遗憾,但里面的东西完好无损就可以了,毕竟我是收藏物品,不是收藏盒子,虽然它也比较重要。我也有些诧异的在想,为什么一样的笔,潮州老农坛友比我少了300元?但是,我觉得能够拿到这支笔已经非常走运了,所以也没有想更多了。事实上它也带给我很大的惊喜,因为手感非常好。
嗯,以上便是关于“铭牌是否可以移动”的回答。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15-3-26 13: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015-3-26 13:54 | 只看该作者
小罗 发表于 2015-3-26 10:40
几点说明:
1、LZ的甲骨文是写乐本厂最后3支库存之一,写乐对附件本身要求并没有那么高。这3支在厂里纸盒 ...

我确实是在校的女大学生,医科生。看到那支甲骨文后,很纠结,因为我也想要买百利金的1931W,资金一定,买的了这个就买不了那个。但是发现它被定走后,我感到由衷的后悔,因为我觉得我错过了一支非常心爱的笔,故而反复追问。很感谢罗兄能够将私藏出给我~我对这支笔,就像对另一支收藏品1931G一样,小心翼翼,写完之后仔仔细细地用布擦干净,洗笔时确保一点墨水都没有再晾干……哈哈,可谓从来没有那样珍重过什么东西吧!嗯,再次感谢。对因为我晒图而给您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我个人觉得,那块铭牌,有了好,无的话也无关紧要,重要的是那支笔而非牌子。都是原厂出产的,换了个盒子就能如何呢?300元,应该足以打两块铭牌了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1#
发表于 2015-3-26 13: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erberteuler 于 2015-3-26 14:13 编辑

长原先生去世的消息是楼主在论坛转的,可以看出楼主对长原先生的作品是很在意的,有这样的反应大概也是因为不能放下错过或没有得到“最好的藏品”这样的执著吧。

我不了解写乐的笔,更不知道这款限量以后还能有多大机会再出现,而且也许即使将来再有的时候未必是这个品相,但毕竟这只是根笔而已,错过了就错过了吧。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3:2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15-3-26 12:39 | 只看该作者
看不出前後的交易糾紛何在.是買家認為買到次級品..要求退換,賣家不同意嗎.不然問題出在哪裡.如果是個人發洩因賣家的態度不好.水區說說就好.這跟交易糾紛有何干系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发表于 2015-3-26 12:39 | 只看该作者
miller520 发表于 2015-3-26 11:55
先不論那塊銘牌可不可以移動

我想您又繞回去了

同意这个说法。楼主的逻辑有点理解不能。玩笔的时间不长,还真不知道这个铭牌这么重要,我都从来没关心过这个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2: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15-3-26 11:55 | 只看该作者
潮州佬农 发表于 2015-3-26 11:32
在选笔的定义上,我完成认同兄的观点。而关于“铭牌”一说也是基本认同的,不过就具体此次交易的“甲骨文 ...

先不論那塊銘牌可不可以移動

我想您又繞回去了

跟21樓我的發言不是一樣嗎

1.您已經知道換過盒了.您買的是木盒版
2.圖片並沒有顯示有銘牌.說明上也沒有

因此您要先舉證木盒版該不該有銘牌?或是木盒版的原廠該有的配件是有哪些??
才能對"所有附件均全新備齊"產生疑慮吧

以下是我個人無聊猜想若不喜可以直接忽視

A.可能寫樂漏做那塊該死的名牌
B.可能是同號錯體版
C.寫樂拆舊包裝不小心把那或許不該死的銘牌當垃圾丟掉了讓它無辜枉死
D.漏裝
E.被海關汙走
F.族繁不及備載

如果很在意有木有那個牌
或許您改用另一個方式問
如:親該牌是否漏裝阿
該牌能補發嗎
該牌能不能請原廠找找之類的
能不能貼錢請原廠重新打一塊

當然結果可能不如您意
當然可能或許有不一樣的效果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35#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1:5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发表于 2015-3-26 11:42 | 只看该作者
潮州佬农 发表于 2015-3-26 11:39
请问小罗兄,“盒子上”和“盒子里”有什么区别?

铭牌跟盒子就是固定在一起的,你说是盒子上,还是盒子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1:3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15-3-26 1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楼主| 发表于 2015-3-26 11:3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15-3-26 11:13 | 只看该作者
潮州佬农 发表于 2015-3-26 10:46
回复同“11”楼:按兄的话你认为所谓盒内附件齐全应该是如何界定?就这支笔盒内铭牌是列为“盒”还是“附 ...

以下
單純以我個人選筆看法為主
純屬主觀意見不代表有共通性或正確性

首先

1.我會選擇到底要不要相信"原廠"有改包裝...如果不相信那就沒有2了

2.如果相信有改包裝那我會視為瑕疵品如果又有減價販售而又喜歡的話我是可以接受的

3.如果商品價格我可以接受且販售時圖片沒有顯示或缺件當然我也會視同沒有


就以上三點來看只要是主體商品是新的墨水是新的圖片上也沒錯

我會當成铭牌是列为“盒”


我不知道寫樂的銘片是否可以移動
但是我有買過卡帝亞限量賣家也說是全新盒單配件全
可以也說原盒遺失配個原廠筆盒
跟您這次一樣少銘牌(卡帝亞銘牌是黏死在盒上)
但是原單上編號與筆相同.想想算了
因為當時有喜歡就收了

我也買過萬寶龍的證書編號跟筆不一樣但是外盒上編號與筆是相同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5-18 04:21 , Processed in 0.165000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