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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utter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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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论坛长期卖家hiliu000不恰当物品描述行为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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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12-13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少按我的感觉,这货称为“库存品”是不恰当的。
“库存品”再加上“略有磕碰”不能正确形容楼主发出这笔的图片。
卖家也没有贴出“笔顶和笔尾上略有磕碰”的照片
恶意推测,存以下可能:
1、楼主发的照片与卖家所形容不是同一只笔。
2、某方人品存在问题

目前还不好做出判断,毕竟距楼主发帖才过去三天还是周末,也许明儿另一方就有消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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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12-1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猫 于 2015-12-14 11:36 编辑
九猫 发表于 2015-12-13 22:36
至少按我的感觉,这货称为“库存品”是不恰当的。
“库存品”再加上“略有磕碰”不能正确形容楼主发出这笔 ...

好吧我错了。刚刚发现卖家自纠纷后一直有空继续发布交易帖,最近的一个: 发表于 2015-12-14 01:39
看来我的恶意揣测还是不够恶意。

同时对卖家之淡定表示无限崇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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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12-15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猫 于 2015-12-15 10:13 编辑

看到卖家回复,可以确定以下:
1、买方所述确系事实
2、卖家不实描述(我想库存的状态大家都有共识)与故意遗漏关键照片行为属实
3、卖方态度:你要上当是你的错。你要相信卖家人品更是你的幼稚。总之交易完成爱咋咋的
4、对于一位老ID且是长期卖家,这幅丑陋嘴脸让人不齿。
5、某些人的个人信誉价值还不如一根笔
6、 某猫经典:找对的人比找对的笔更可靠 找对的人比找对的笔更可靠 找对的人比找对的笔更可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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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12-1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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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12-1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jimkll1 发表于 2015-12-15 12:52
卖家的做法无可厚非,完全可以拒绝退货,这是卖家的个人权利;描述的关键是有或者没有,而不是严重或轻微 ...


这个样子的“库存”还要放大20倍,还无可厚非!
不说眼神,这人品跟卖家也是有得一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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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12-1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jimkll1 发表于 2015-12-16 10:15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反对以诋毁人品进行人格攻击,如再有人格攻击行为报版主封Id。

请请~~~

既然你认为“无论是明知有磕碰而坚持买还是对卖家的描述视而不见,过错在于买方;而把图片放大20倍,有放大瑕疵之嫌,胡乱揣测有诋毁卖家之嫌。”说明你与卖方观点一致啊


不说眼神,这人品跟卖家也是有得一拼了。” 
很单纯的类比,为什么会被你认为是:“以诋毁人品进行人格攻击”呢?
你为什么不认为我是在表扬你呢?



其实我是真心在表扬你们呀!!!
其实我是真心在表扬你们呀呀!!!
其实我是真心在表扬你们呀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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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12-16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jimkll1 发表于 2015-12-16 11:04
此条勿回,只是请你闭嘴。本人也不会再回复你了。

哟,这是要脸的节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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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2-17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九猫 于 2015-12-17 09:46 编辑
犀飞利大平衡 发表于 2015-12-17 09:39
看来还真不是一两个人被加好友宣传自己的出笔贴呢。龙版说,如果有XX的行为,曝出来,肯定灭。不知道这种 ...

听说是律师,类似擦边能力必定是熟极的哇。
按我经验,恐怕粗人才劝得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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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12-1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留意到到兄的签名,没想到我也遇到了。
刚收了个全字老尖,那表面被抛的呀,那个镜面呀,那个亮瞎呀。
再想想老尖该有的气质,简直是让人愤怒!据说也是德国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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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12-18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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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5-12-18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鲁霸多斯 发表于 2015-12-18 19:27
兄的笔上的包浆也被洗了???啥笔?

不是笔,是个竖鳍全字尖。
哪都挺好,就是太新了。
拿头皮想也知道,五十年前的货,凭啥比全新的还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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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5-12-22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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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5-12-22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liuruxinbi 发表于 2015-12-21 18:53
因为 代人出笔   
所以 概不退还
这是什么逻辑 不知道什么时候 代友出笔 的帖子很多了 既然是你出售 你 ...

所谓无售后,不退不换,只是为了防止新人冲动,拿着没问题的笔不如预期就来烦。没有办法的办法!有人找我求笔的时候我也会作如此要求。
但是!但凡是个人,哪里有自己的责任不承担的道理?

任何一位要脸的,交易发现是自己疏漏造成的问题,也必然会协商解决,而不是拿出来无售后的说法来挡箭。
除非是蓄谋的骗子!
一位长期卖家,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居然能露出这副嘴脸真真让人意外之极!
什么人格,名誉之类的不值一只笔的货色,也是让人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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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5-12-22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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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1-30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哟喂呀

事实如此明显的一出闹剧终于尘埃落定。

最后居然还免费附送一份运费小花边儿,真是我了个去的刷新三观拓展思路增涨见闻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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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6-2-2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哟,这是送完花边送彩蛋的节奏?
给楼主一个很好的建议:重新注册,本贴ID停用。以免日后一不小心犯个什么错误,被封号影响本帖的正常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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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3-30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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