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PENBBS.COM第26季墨水隆重上市,详情请点击。

钢笔论坛

 找回密码
 论坛注册(注册原因请填:钢笔)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5618|回复: 6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防身设施问个坛子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10-1-7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洗心堂主 于 2010-1-7 23:59 编辑

我教你几个法子,便宜又合法。

自行车连锁,当九节鞭使-----------能抽能锁,攻守兼备,出门旅行,杀贼防匪之必备。

拿两个女式丝袜套一起,装填进100个一元硬币,抡起来打鼠辈脑袋非常有效!

以下是电梯里看到的防狼秘辛:可乐瓶或乌龙茶瓶,装满辣椒水,口盖上扎几个眼,再套个杜蕾斯防漏,遇情况用力挤压,对歹人面部激射即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10-1-8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ASP在米国亦属违禁品,遑论天朝。

RY喷子我专门咨询过,只有口红般大小的防狼型,且在受到确实的暴力威胁的局面时才能“有限”使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0-1-8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皮带。。。。。前提是裤腰合身。
南宁闲散人 发表于 2010-1-8 18:28



    晕,假如楼主是MM呢?遇到歹人先解裤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0-1-1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有个刀友的兄弟闲的蛋疼,用ry在卫生间喷了下,然后进去深呼吸了一口,再然后……
awwly2003 发表于 2010-1-11 22:02



  有个朋友是装备部的,我因此有机会将MACE,RY,警用的都试过了-----------3种产品,分5次尝试,感觉生不如死。

  和十年前给人恶搞,误吞下肉丸子般大小的わさび有一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0-1-1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最后一日最后几秒,在延安路某日本料理3楼,一个MM喝醉了酒,用RY喷雾在自个包房摁了3-4下,不到5分钟,整饭店的人(包括老板厨师客人)都一路狂奔逃了出来,咳嗽、喷嚏,流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0-1-12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末有好的、顺手的家伙,那就带上一大叠人民币百元大钞和一扎和人民币大小相同的废纸,危难时刻掏出几张 ...
山山来迟 发表于 2010-1-12 00:04



    有钱人才不带现金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0-1-12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洗心堂主


    很感兴趣,这个管制不?有些什么成分啊?谢谢堂主回答啦
D-day 发表于 2010-1-12 17:42



    辣椒和胡椒。

管制与否很含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0-1-13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洗心堂主

恩很好,准备买个玩玩,还可以顺便提高一下自己的耐受能力
D-day 发表于 2010-1-12 23:49



    嗯,准备好呼吸道灼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0-4-2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入个甩棍吧,不属于管制范围。
linxiaochen 发表于 2010-4-26 19:04



    手铐,甩棍,催泪瓦斯-----------你能想到的都违法,因为属于警械范畴。  

    曾经问过律师,带两石头在口袋里防身合不合法?回答,伤了人就属于凶器。法庭上就会问及没事带2破石头干嘛?是否早有准备,这个属于主观故意哦,对事主绝对不利。

    那么带2跟金条,打人绝对没问题---------说对方见财起意好了!我属于正当防卫,一定行的。

    钱不多,没关系,用我前面的招数之一--------硬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0-4-27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额。。。小弟在甩棍论坛混过几天,凭我的了解,甩棍上印有“警察”字样,才属于警械,其他的均不属于,而 ...
linxiaochen 发表于 2010-4-27 18:30



    不是这样理解的,不相信你随便去问个JCSS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0-4-27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答疑(节选)

伸缩甩棍是否属于中国警械?能否携带?谢谢!
  答: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具备伸缩性能的棍列为警棍,按照有关警械的管理规定予以配发、使用。对此,《人民警察法》已有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持有警械,对违反者,将予以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PENBBS第27季墨水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钢笔论坛 ( 桂ICP备12002903号  

GMT+8, 2024-5-18 10:54 , Processed in 0.15400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