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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ong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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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长期藏品交换区卖家资格取得说明和申请专帖(12.9.29更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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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10-3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1.08年注册
2.从未有过马甲
3.从未有过商品纠纷
4.曾销售个人篆刻作品数百方
5.个人作品 所以数量可以无限多
6.未与其它笔友发生过争吵。
7.遵守版规
8.获得资格后必须在10天内在此区发帖,如逾期未见发帖将视作放弃。
9.获得此区发帖资格后,将不在个人区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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