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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ong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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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长期藏品交换区卖家资格取得说明和申请专帖(12.9.29更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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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6-27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龙版, 我前段时间一直忙于结婚 故耽误了 论坛的跟新, 现在我重新阅读了 申请长期卖家的8项条例 ,都符合要求,想重新 申请 长期卖家资格。 保持每天跟新 论坛信息。恳请给予批准 。   华莱士 LAMY。 谢谢
ID: wallis23

1.必须在论坛注册满1年以上
2.必须经过马甲检查未发现马甲,如要马甲将公示并封掉相应马甲后才能继续申请。并保证以后不会在注册马甲。如发现拥有长期交换资格的笔友在获得资格后使用马甲,将封掉所有账户。
3.未在论坛发现出售过假冒伪劣商品,未在论坛发生过欺诈笔友情况。一旦发现将取消资格直至封ID。
4.必须有在论坛销售过一定数量商品的经历。
5.必须是有比较多的物品需要销售。
6.未与其它笔友发生争吵。
7.笔友自获得此区域发帖资格后,将不得在个人交换区发帖,如发现还在个人交换区发帖的将删除。
8.必须遵守论坛的其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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