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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请勿发点名帖。 [打印本页]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2-12-14 22:15
标题: 【公告】请勿发点名帖。
本帖最后由 韦伯猫 于 2012-12-14 22:17 编辑

【公告】请勿发点名帖。

所谓点名帖的概念就是帖子主题有某笔友名字,如:
请问XX,这个怎么样
请XX帮助

以上等等类型的帖子,为点名帖。

在论坛上共开发点名帖,是对点名的那个人和其他人的不尊重。

你点了人家的名,人家觉得问题太简单或者复杂到无法回复,那是回复还是不回复呢?你这是逼着人家回复?或者人家不想回复,装作没看见,但是回复了上下别的帖子,那是不是会被别人说“架子大”?所以,点名帖是对这个人的不尊重。

点名帖也是对其他笔友的不尊重:你如果点了某笔友的名字,但是这个问题很多人都知道答案,那是回答你好,还是不回答你好?发了帖子就是公开帖子,结果搞得很多人无法回复,所谓对别人不尊重。

如果有点名的需要,比较礼貌的方法是发PM,而不是发点名帖。
或者直接发帖,而不点名,只要你的帖子足够有质量,你想点名的人,自然也会看到并且自动回复。
作者: 江湖小虾米    时间: 2012-12-14 22:17
沙发么
作者: Michelle_ZYT    时间: 2012-12-14 22:23
猫版啊。。我是跟顾老私底下说好了才发帖的…… 我冤我错了……
作者: WEBOODOG    时间: 2012-12-14 22:26
本帖最后由 WEBOODOG 于 2012-12-14 22:27 编辑

我看过最多的点名贴 就是 请顾老看看
老总算可以清闲点了。。。
作者: 金金笔友    时间: 2012-12-14 22:28
回复 5# WEBOODOG


    顾老很和蔼
作者: WEBOODOG    时间: 2012-12-14 22:29
回复  WEBOODOG


    顾老很和蔼
金金笔友 发表于 2012-12-14 22:28



    哈,昨晚好像看到堂主发帖 请金金笔友 ,堂主也中枪了
作者: 泡...    时间: 2012-12-14 22:30
我也有份
作者: 金金笔友    时间: 2012-12-14 22:32
回复 7# WEBOODOG


    那个是我请求堂主做的广告
作者: 金金笔友    时间: 2012-12-14 22:32
回复 8# 泡...


    你已沉冤昭雪,大仇得报
作者: 王小天    时间: 2012-12-14 22:35
形式上的尊重和發自內心的尊重都是需要且並存的,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才能更好,支持這個作法
事情總有個開端.打從現在開始吧
作者: huaying    时间: 2012-12-14 22:40
猫版主所言有道理
作者: gutiwen    时间: 2012-12-14 22:44
【公告】请勿发点名帖。

所谓点名帖的概念就是帖子主题有某笔友名字,如:
请问XX,这个怎么样
请XX帮 ...
韦伯猫 发表于 2012-12-14 22:15



    猫版有道理。
作者: 金金笔友    时间: 2012-12-14 22:47
回复 13# gutiwen
作者: 韦伯猫    时间: 2012-12-14 22:55
猫版有道理。
gutiwen 发表于 2012-12-14 22:44



    一方面,实在是怕你不堪重负啊。另一方面,实在是也不好看。
作者: PKpenpal    时间: 2012-12-14 23:14
支持猫版,多用pm
作者: neng2000    时间: 2012-12-15 00:01
支持....
作者: hymdfh    时间: 2012-12-15 02:32
前排学习
坚决拥护!!!
作者: good69395    时间: 2012-12-15 06:55
支持,虽然我也干过
作者: gutiwen    时间: 2012-12-15 07:58
回复 15# 韦伯猫


   
作者: gutiwen    时间: 2012-12-15 07:58
回复 14# 金金笔友


   
作者: haliluya_2007    时间: 2012-12-15 10:03
支持相互尊重。
作者: etlongok    时间: 2012-12-15 10:32
支持猫版,有道理。
作者: 边缘回望    时间: 2012-12-15 10:40
猫版有道理。
gutiwen 发表于 2012-12-14 22:44



   最大的苦主来了!
作者: D-PRO    时间: 2012-12-15 11:06
泡也是一苦主儿,不过现在似乎少了
作者: 稻草人    时间: 2012-12-16 16:11
形式上的尊重和發自內心的尊重都是需要且並存的,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才能更好,支持這個作法
事情總有個開端 ...
王小天 发表于 2012-12-14 22:35



   
作者: 日月小兀    时间: 2013-1-17 17:13
支持下。  确实看着有点别扭。
作者: 蓝衣    时间: 2013-1-17 17:39
我承认我也干过
作者: 消失在远方    时间: 2013-1-17 17:55
这个很人性化,支持!有事还是私下PM较好!@
作者: TUDOR    时间: 2013-1-17 18:03
犯过错误。支持新规。X老对不起了。
作者: 1412    时间: 2013-1-17 18:10
这个非常支持!
作者: 高三生    时间: 2013-1-18 08:21
什么时候我也可以达到被别人点名求救,那我的“论坛中学”就可以毕业了。
作者: 对话3    时间: 2013-1-18 08:46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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