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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後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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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论坛盗用图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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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8-9-4 08:56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怎地,我现在还真怀念梦总。
42#
发表于 2008-9-4 09: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ejingcao 于 2008-9-3 09:55 发表
你去翻翻宪法里对言论是怎么规范的!

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言论有规范?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并无详细规范。有关此事的法条还有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PS. 宪法规定的是立法原则,不是用来规范公民日常行为的。
43#
发表于 2008-9-4 09:11 | 只看该作者
用用照片么很正常的咯,盗版这东西就要大家支持,我就喜欢盗版,无论什么形式的盗版我都支持.
44#
发表于 2008-9-4 0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rtichoke 于 2008-9-4 09:04 发表

您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言论有规范?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并无详细规范。有关此事的法条还有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PS. 宪法规定的是立法原则,不是用来规范公民日常 ...
可悲的是这2条法制的基石都没有在我们的现实中得到保障和落实

[ 本帖最后由 hejingcao 于 2008-9-4 09:43 编辑 ]
45#
发表于 2008-9-4 09:47 | 只看该作者
抛开不着边际的政治~~~要解决论坛图片侵权问题,网站可以在发贴时给作者做选择A你的图片允许转载共享B未经同意不得使用~~~~~~~~~~这样或许比较好
46#
发表于 2008-9-4 09:52 | 只看该作者
和谐社会和谐论坛
盗图固然不对,指出就行了,没必要红着脖子揪死理嘛
哪位仁兄没有犯过错误,这世界还是充满包容的
47#
发表于 2008-9-4 13:0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48#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0:37 | 只看该作者
这几天忙,没上论坛。没想到这事情还在讨论中,那我就再说几句,毕竟我是当事人。

这事情缘起是那天图兄短信告诉我发现有人盗用我的图片,同时在国产笔区和交易区去发帖,当时确实生气,但在外办事未能即刻上网。晚上上网看到这发帖人居然曾经在论坛短信中苦苦求我卖这一对景泰蓝给他,而图兄也说这位发帖的DINGJIA同样在论坛短信中向他求过这笔。于是这事情就变得蹊跷起来,这人既然自己向人求笔,为何还要用我的图去发帖卖笔?后来DINGJIA在辩解中称自己误发,可是为什么有笔友去问他价钱的时候, 他又含糊其词的做在有货状?这在原来那个销售帖中都是已经有反映的。在此当下怒从心起,自然口不择言,出言粗鄙。后来得一位大哥的指正,也已经自己把粗俗的话语删除,这算是小弟的自我纠正。但是对于那个“无耻”二字,我至今不认为自己有用错,难道这样搞一个骗局,还能算光明磊落?DINGJIA曾给我发论坛短信道歉,我没回,因为我一来不愿意接受这种不问自取的行径,二来在交易区的那个欺骗帖子,难道就一个道歉可以原谅?

对于那些抱着所谓宽容态度的笔友,请问一句,阁下钱包里的钞票,是否可以让我也用一下。 我想如果大家是朋友一场,又开口借用,在能力内相信也不会有多大难事,至少小弟我碰到这情况会尽力帮助。但是,如果大家萍水相逢,并无交情,而对方又不问自取,阁下是否也能如此大方坦然?小弟不才,摄影水平本不值一晒,如果有朋友跟我说一声,借用过去,也是在下的荣幸,只需说明一下即可。甚至如果需要,专门为阁下按要求拍些照片也无不可,小弟就曾为论坛的多位坛上笔友拍过笔图。但是如此不问自取,取之作歹的行为,难道我还要笑脸相对?各位抚心自问,是否可以做到?

现在斑竹把两帖已经删除,我也不想过多追究此事。说了这么多,只是想说明前后因由。但愿此事就此平息,同时也希望各位笔友能够学会尊重他人。不问自取,视为贼也。
49#
发表于 2008-9-5 00: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0#
发表于 2008-9-5 00:49 | 只看该作者
顶小后
51#
发表于 2008-9-5 09:32 | 只看该作者
可笑的是,该贼人还在灌水区发帖故作无辜状,妄图博取不明就里的笔友的同情
52#
发表于 2008-9-5 10: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3#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11:4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朋友,你们家的东西我不问就拿了,你也宽言相慰?
而且我也没有说到法律高度去,请你仔细看清楚原文再发表评论,我不想把事情搞大,但是不代表我好惹。
54#
发表于 2008-9-5 12:23 | 只看该作者
确实可恶
不过实在没有照片
借一下 和原创者商量商量
应该可以吧!
55#
发表于 2008-9-5 12: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56#
发表于 2008-9-5 18:38 | 只看该作者
喜欢钢笔的人真多
57#
 楼主| 发表于 2008-9-5 21: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几度春秋 于 2008-9-5 10:00 发表
如果仅是链接个图片之类的,没有其它利益,就粗言声讨、以法律相要挟,是小题大做。
但如果牵扯到其它问题,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当别论。



我也看得很清楚,什么叫小题大做?就算是光盗用我的图,我声讨又怎么了?而说到用法律要挟,请你自己查原帖,我什么时候说过了?难道别人损害我的利益,我还要买酒敬烟,赔礼道歉?
阁下这么大方,你也把你家的东西随便借点给我.谢谢。 
别站着说话腰不疼,以为自己很有修养。也别在我面前装斯文.

[ 本帖最后由 後羿 于 2008-9-5 21:49 编辑 ]
58#
发表于 2008-9-5 22: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後羿 于 2008-9-5 21:47 发表



我也看得很清楚,什么叫小题大做?就算是光盗用我的图,我声讨又怎么了?而说到用法律要挟,请你自己查原帖,我什么时候说过了?难道别人损害我的利益,我还要买酒敬烟,赔礼道歉?
阁下这么大方,你也把你家 ...

後羿兄,我觉得楼上的意思是:他对你图片的盗用涉及到其它问题,应该另当别论,你是否误会了,要么我理解的不对?
59#
发表于 2008-9-5 23: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几度春秋 于 2008-9-5 10:00 发表
如果仅是链接个图片之类的,没有其它利益,就粗言声讨、以法律相要挟,是小题大做。
但如果牵扯到其它问题,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当别论。



避重就轻.

一般网络礼仪,仅分享的转贴文字和图片,只要有注明,大家都能理解.
本贴讨论的明明是用于商业销售的盗用,非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另当别论。"

Z F会议发言惯了.

[ 本帖最后由 slaoao 于 2008-9-5 23:08 编辑 ]
60#
发表于 2008-9-10 09:5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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