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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萧绍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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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拾壹,还我的英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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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06-10-5 00:23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slaoao</i>在2006-10-5 0:03:03的发言:</b><br/><p>“这年头,会用钢笔的人,已经是凤毛麟角了”</p><p></p><p>强烈抗议老猫的武断。。。</p></div><p></p><p>没什么好抗议的,看看那个谁发的帖子把。多少人的钢笔被别人折磨过阿。</p><p>那谁的M400,被拔了。那谁的精钢二代146,借出去30分钟,回来,笔尖都分叉了,不成样子了。</p><p>还有那谁的笔,放在桌上,被人转笔掉地上了;那谁的笔,被人抓在手里,在桌面上猛敲。</p><p>谁没有这样的经历阿?</p>
122#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00:58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草人</i>在2006-10-4 17:19:22的发言:</b><br/><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发这个言,你就要离开,只能说明自己不捍卫自己的权利,也不尊重这个帖子里面帮你说话的这么多兄弟。喂,你搞清楚,老子也是买家,和你一个阵营的。只不过我希望你拿证据出来说话,拿出来了证据,很多这里的老大就会帮你施加压力解决这个问题,你光用这个文化大革命似的帖子解决不了问题,反复的喊冤也只能显得你更像祥林嫂。</p><p>&nbsp;&nbsp;&nbsp;&nbsp;&nbsp; 你想想,你的损失最多是100元,可你的帖子影响有多少?9页的回复,还有没发言的。所有这些人,除了在你之前买过11的笔的,包括我,即便对你的控诉半信半疑,也不会再和11买笔。11如果是靠卖笔为生的,你岂不是砸了人家的饭碗?11如果不是靠此为生的,也要为此承受很多骂名。经济损失更加可以预见比你那区区的100元大很多倍。</p><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相对你的损失来说,11的损失会不会更大一些?那么,要求你拿点证据出来,是不是很合理呢?不要和我在这里发挥大学生那幅辩论的嘴脸,老子大学的时候是全场最佳辩手,什么我拿出来的别人承不承认是11卖我的那一只,什么依照你的逻辑就得删号云云,告诉你,都是狗屎!!都不好使</p><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烦你什么呢,作为一个大学生,你和11一样,都有种莫名其妙的优越感。他卖笔的时候有优越感,你小子投诉的时候也有优越感。你觉得你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大学生别人就得关心你,爱护你?先搞懂做人的道理再来这里说话小朋友。最重要的,在社会上行走,你得尊重别人,还不能只是说,得去做。去借个DC有这么难吗?其他朋友没有?那你发个骂大街的帖子怎么这么积极?你怎么不把这个把别人搞臭的劲头用在借相机上?你能搞臭的更彻底一些。</p><p>&nbsp;&nbsp;&nbsp;&nbsp;&nbsp; 我说了你俩句,你就得告别这里,在外面挨打了,要告诉你妈去?温室的花朵,知道花要怎么开了吗?如果说刚开始我发言还希望你能拿出点证据来解决这个事情,现在越来越烦你个家伙,怎么发帖子的时候很有声势的样子,现在一下出溜没影了?</p><p>&nbsp;&nbsp;&nbsp;&nbsp;&nbsp; 懦夫!!!!你可以滚了,这样的买家不值得我们同情,也不值得我们一帮同好为你再浪费“笔墨”</p><p>&nbsp;&nbsp;&nbsp;&nbsp;&nbsp;</p></div><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div><p></p><p>首先,我不是懦夫,其次,我没有优越感,论坛的很多前辈和我玩的笔不是一个级别的,我没有说过要谁来保护,你所谓的优越感只是意淫罢了,不过要在坛子上骂人,我觉得我不可以容忍你这样的言语.我不屑和你这样满嘴粗话的人辩理.</p><p>但有些事情要讲明白.</p><p>1.我的损失我止100元,不算花在上面的精力,算上运费是140.</p><p>2.我为什么无缘故得要把11搞臭,我有什么好处,我不是卖笔的,不和他争生意,就算是,他一天卖多少笔和我有关系吗?我一在校大学生,把心思放在这上面,有理由吗?</p><p>3.我不知道这种投诉帖的规定,我曾在第二页要求11出来对质,帖子已经有8页,他没有回答,我认为他已经默认了(其实是不妥),我于是不想发照片,不想搞大,我发这个帖子只是刚一收到笔时的冲动,如果当时能静下来,我想我不会选择这种方式,而是会与11交涉,当时只觉得我这样做是我的权利.</p><p>4.不同意某些前辈的观点,我没有玩过MB,在上论坛之前也未闻MB,如何会要求英雄100要达到MB或者51的水准?我所与之对比的只是我的两之英雄100,几支parker,甚至是普通的钢笔,如果连十几元一支的笔都比不了,甚至书写都有困难,如何算一支过得去的英雄100?</p><p>5.我以为此事已了结(关键在于11从来没有出面过),我对不能写的笔是不保存的,除非是用了多年,有感情的.如果这支100是我捡来的,那或许不会扔掉,但这是我花了钱和精力所得,我不想再看到它,不知这样说有没有人能共鸣.</p><p>6.笔虽然已不在我身上,但还是有可能找回,那样要花更多的精力,是否值得,我要权衡过,但在5日前决无可能上传照片.</p><p>还是忍不住要回敬草人:不知道你是哪个大学的最佳辩手,写出来的东西这样不堪入目,处处老子自居,对人缺乏起码尊重,脏话连篇,不知你参加辩论时是否也是这样的修养?相反从你的言语里觉得你的优越感挺强的,奉劝不要以为你用的是mb就自视高人一等,那样丢脸的是你自己和你的**</p><p></p>
123#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01:03 | 只看该作者
<p>当然,没有证据,以上所说的不能信服,坛友只能自己分辨,责任在我.</p><p>但对管理员,版主,你们觉得你们从11那买到一只好笔的概率和我一样大吗?</p>
124#
发表于 2006-10-5 01:10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萧绍绥署</i>在2006-10-5 0:58:04的发言:</b><br/><p></p><p>首先,我不是懦夫,其次,我没有优越感,论坛的很多前辈和我玩的笔不是一个级别的,我没有说过要谁来保护,你所谓的优越感只是意淫罢了,不过要在坛子上骂人,我觉得我不可以容忍你这样的言语.我不屑和你这样满嘴粗话的人辩理.</p><p>但有些事情要讲明白.</p><p>1.我的损失我止100元,不算花在上面的精力,算上运费是140.</p><p>2.我为什么无缘故得要把11搞臭,我有什么好处,我不是卖笔的,不和他争生意,就算是,他一天卖多少笔和我有关系吗?我一在校大学生,把心思放在这上面,有理由吗?</p><p>3.我不知道这种投诉帖的规定,我曾在第二页要求11出来对质,帖子已经有8页,他没有回答,我认为他已经默认了(其实是不妥),我于是不想发照片,不想搞大,我发这个帖子只是刚一收到笔时的冲动,如果当时能静下来,我想我不会选择这种方式,而是会与11交涉,当时只觉得我这样做是我的权利.</p><p>4.不同意某些前辈的观点,我没有玩过MB,在上论坛之前也未闻MB,如何会要求英雄100要达到MB或者51的水准?我所与之对比的只是我的两之英雄100,几支parker,甚至是普通的钢笔,如果连十几元一支的笔都比不了,甚至书写都有困难,如何算一支过得去的英雄100?</p><p>5.我以为此事已了结(关键在于11从来没有出面过),我对不能写的笔是不保存的,除非是用了多年,有感情的.如果这支100是我捡来的,那或许不会扔掉,但这是我花了钱和精力所得,我不想再看到它,不知这样说有没有人能共鸣.</p><p>6.笔虽然已不在我身上,但还是有可能找回,那样要花更多的精力,是否值得,我要权衡过,但在5日前决无可能上传照片.</p><p>还是忍不住要回敬草人:不知道你是哪个大学的最佳辩手,写出来的东西这样不堪入目,处处老子自居,对人缺乏起码尊重,脏话连篇,不知你参加辩论时是否也是这样的修养?相反从你的言语里觉得你的优越感挺强的,奉劝不要以为你用的是mb就自视高人一等,那样丢脸的是你自己和你的**</p><p></p></div><p></p><p>小草认错了,楼主消消气。</p><p></p><p>有个问题一直想问楼主,你发帖的<font size="5">目的</font>是什么?开始可能是一时气愤,但现在那么多天了,想清楚了吗?</p><p></p><p>准备用什么方法,达到自己的<font size="5">目的?</font></p><p></p><p>事主是你和11,老猫是管理者,还有一帮闲人做舆论监督。</p><p></p>如果证据确凿,有的是人支持你。[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1:11:49编辑过]

125#
发表于 2006-10-5 01:17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就怎么算了,大家回去睡觉。
126#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01:18 | 只看该作者
<p>我发帖的目的,我没有想过让11退换或补偿,根据期间他的态度,我认为那样没有可能,我只是收到笔的时候对质量和明显的人为后期加工不满.联想到近几日来的怠慢,不发帖不足以消气,就是这样.</p><p>或许我不这样做,还可以从11那换一支笔,但当时完全没有那样的心情了,我不想要100了,我只认为这样是我的权利.</p><p>当然,归根结底,没有证据,原告要被整成被告.</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1:25:47编辑过]

127#
发表于 2006-10-5 01:36 | 只看该作者
<p>“当然,归根结底,没有证据,原告要被整成被告。”</p><p></p><p>这可不是说笑,真有“诽谤”罪。不一定会抓你,但你吃了亏,再登报道歉,不如拿块豆腐撞头算了。</p><p></p><p>你的控诉让大家很关心,有为你不平的,有为11叫屈的。但事实上你启动了论坛的“指控”程序。程序运行以后,不是你认为了节而结束。</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1:36:59编辑过]

128#
发表于 2006-10-5 04:12 | 只看该作者
<p>呵呵,佩服楼主的胆量,不是告别江湖了吗?我还以为一顿痛骂,把你的勇气骂出来了,去借DC了呢。原来在这里巴巴的说:我的损失是140元!!!!</p><p>娃哈哈哈哈哈,也太冷幽默了。</p><p>这个话题说久了,男人听到这里,往往敛起笑容,没趣的走了开去;女人们却不独宽恕了他似的,脸上立刻改换了鄙薄的神气,还要陪出许多眼泪来。有些老女人没有在街头听到他的话,便特意寻来,要听他这一段悲惨的故事。直到他说到呜咽,她们也就一齐流下那停在眼角上的眼泪,叹息一番,满足的去了,一面还纷纷的评论着。&nbsp;<br/><br/>&nbsp;&nbsp;<br/><br/>&nbsp;&nbsp;&nbsp;他就只是反复的向人说他悲惨的故事,常常引住了三五个人来听他。但不久,大家也都听得纯熟了,便是最慈悲的念佛的老太太们,眼里也再不见有一点泪的痕迹。后来全论坛的人们几乎都能背诵他的话,一听到就烦厌得头痛。 <br/><br/>&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我真傻,真的,”他开首说。 <br/><br/>&nbsp; <br/><br/>&nbsp;&nbsp;&nbsp;&nbsp;“是的,你的损失不止100元,不算花在上面的精力,算上运费是140.。”他们立即打断他的话,走开去了。 <br/><br/></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4:15:20编辑过]

a
129#
发表于 2006-10-5 07:36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韦伯猫</i>在2006-10-4 21:31:44的发言:</b><br/><p>千万别认为英雄100就代表一支钢笔,没错,英雄100国际公认是穷人的parker 51,那是因为,100的手感和51非常非常相似,所以你买一个100,作为一个“穷人”,你就不用去找一个51了,你可以相信51的笔尖手感和100差不多。但仅此而已。</p><p>英雄100,我都扔了4支,作为钢笔论坛的版主,也不过是20%的几率。要想买到一支和50年代51一样工艺水平的100,我估计11兄卖这么久也不会见到。</p><p>英雄100,穷人的51,只能YY,并非51</p><p>不希望楼主因为英雄100认识了钢笔,更不希望因为英雄100而放弃了钢笔。</p><br/></div><p>老猫,可以说说扔掉的那4支是什么问题吗?是不能达到50年代51的工艺水平而扔掉?只有一支是达到的?</p>
130#
发表于 2006-10-5 09:4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帖子自始至终都是倾向与拾壹这个买家,<strong><font face="Verdana" color="#61b713">萧绍绥署</font></strong>是原告,拾壹是被告,哪有只让原告出示证据,而不叫被告出示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整个帖子被告还一句话都没有为自己辩护过,这样可以默认为被告已经接受原告的投诉。而帖子里的人只是不断的逼原告提供证据。从而武断的判断原告诽谤。这已经是错误的。至少说,这样是不能判定原告有错的。
131#
发表于 2006-10-5 09:52 | 只看该作者
你错了。整个帖子自始至终倾向于原告,并且由于被告不发言,处于弱势地位。原告赢得话语权,更多的听众支持他。但是接下来的戏原告演砸了就是。
132#
 楼主| 发表于 2006-10-5 10:01 | 只看该作者
阿Q不独是姓名籍贯有些渺茫,连他先前的“行状”也渺茫。因为未庄的人们之于阿Q,只要<br/>他帮忙,只拿他玩笑,从来没有留心他的“行状”的。而阿Q自己也不说,独有和别人口角的时候,<br/>间或瞪着眼睛道:<br/><br/>  “老子先前——还哟老子的老妈--用的是MB--比你阔的多啦!你算是什么东西!”<br/><br/>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10:05:17编辑过]

133#
发表于 2006-10-5 11:36 | 只看该作者
<p>我不学法律,但知道"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法律上如此,现实也如此.</p><p>比如别人欠你钱,你拿不出证据难道叫他拿证据,来证明他欠你钱?</p><p></p>
134#
发表于 2006-10-5 11:55 |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4">强烈抗议~~</font></p><p><font size="4">请各位笔友自重,就事论事,切勿涉及别人的老妈,尤其是跟MB挂在一起,每个人都有老妈的.</font></p>
135#
发表于 2006-10-5 12:17 | 只看该作者
<p>哎呀,这事咋就到这地步了呢?鉴于之后讨论的内容与本案无关,且已偏离了咱们这个论坛的主题,法院判决如下:望各位斑竹老大及时封帖,为各位坛友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论坛空间。呵呵</p>
136#
发表于 2006-10-5 12:34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msgheader">QUOTE:</div><div class="msgborder"><b>以下是引用<i>韦伯猫</i>在2006-10-4 11:07:13的发言:</b><br/><p>同意,暂时视作无效投诉</p><p></p><p>楼主请于2006年10月5日2100hrs前公布详细照片,过时封贴。</p><br/></div><p></p>~~~~~~~~~~呵呵,快到了
137#
发表于 2006-10-5 12:41 | 只看该作者
<p>我突然在想,为何11现在还不出来说两句?难道真得如此超脱还是觉得自己确实理亏?</p><p>本着澄清事实的态度,期望11出来解释一下</p>
138#
发表于 2006-10-5 12:43 | 只看该作者
<p>还有啊,小草老兄,你不觉得自从你来发帖以后这个帖子的方向就有点变了?起码在你之前,人们可以较为平静地看完那8页的回复。之后呢,有点乱,有点乱~~~~~~~~~~</p><p>8页之前楼主说过几句话,但是大部分还是诸位坛友个人言论的回帖,或是同情,或是否定,抑或是个人购笔经历的比对,总之是一种论坛的气氛;我也很佩服筷子哥,这种情况下都始终不发一言,沉默是金!</p>
139#
发表于 2006-10-5 17:06 | 只看该作者
<p>好久不上,这个帖子怕是整个论坛上回复最多的了。事情到此也该平息了吧。</p><p>要不然,论坛组织群众到英雄厂门口示示威,</p><p>[em05]</p><p>11的淘宝店铺里东西怎么这么少了,难道真要撒手不干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5 17:28:11编辑过]

140#
发表于 2006-10-5 22:21 | 只看该作者
<p>请问草人,你的“大学的时候是全场最佳辩手”是靠以下字句得来的吗?本人大学北京理工不是名牌,不过我们学校没有一个最佳辩手是靠这个赢得的,</p><p>&nbsp; <strong>相对你的损失来说,11的损失会不会更大一些?那么,要求你拿点证据出来,是不是很合理呢?不要和我在这里发挥大学生那幅辩论的嘴脸,老子大学的时候是全场最佳辩手,什么我拿出来的别人承不承认是11卖我的那一只,什么依照你的逻辑就得删号云云,告诉你,都是狗屎!!都不好使</strong></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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